許多男女朋友交往多年後,就會開始論及婚嫁,這時 2 人就會開始尋覓自己的「愛的小窩」,開始看房、買房。而在 Dcard 上,時不時就可以看到有女網友上來發文,詢問「男友婚前買房要幫忙繳房貸嗎?」這類的問題,對此,多數的網友都認為,在真正結婚前和男友一起分擔房貸,其實有很多風險,有 2 注意的事項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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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表示,她即將和交往 4 年的男友步入婚姻,而男友婚前買房的房貸每個月約 4 萬左右,男友希望她能加減補貼一個月 2,000~3,000 元就好,但女網友認為,該房子沒有寫自己的名字,房子繳完房貸也不是她的,因此她認為她幫忙繳納水電費才是比較合理的。
對此,不少 Dcard 網友提出女網友的想法有些不恰當,相關的留言有:
從 Dcard 網友們的留言可以看出,許多人都覺得,以仍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下,女方住在男方家應該要支付男方租金,不應該白住,但男方僅要求支付每月 2,000~3,000 元,其實並不過分,且嚴格說起來女網友算賺到了,因為若是她自己在外租屋,每個月要支付的租金應該不只 2,000~3,000 元。
同樣類似的案例,有一名女網友在 Dcard 上發表貼文,表示自己和男友尚未論及婚嫁,但男友的父母最近在幫忙看房,且願意幫忙出頭期款,但房貸的部分是希望女網友和其男友 2 人平分,而男友似乎也支持父母們的看法。
而女網友卻認為男友婚前買房,該房子不太可能會變成自己的,而且地點和建案都是男友父母選的,雖心中已決定要拒絕男友父母親的提議,但卻很苦惱該如何婉轉拒絕才不會破壞與男友家人的關係。
對於該名女網友的詢問,不少 Dcard 網友都覺得女網友還沒計畫和男友結婚,卻被男友父母要求要一同分擔他們所挑選的房子的房貸,相當不合理,Dcard 網友相關的留言有:
從 Dcard 網友們的留言可以看出,不少人覺得最大的問題點,是該男友婚前買房的一切事物,都是由男方父母決定的,而女網友並沒有意願要住,且 2 人都未達論及婚嫁的程度下,就直接要求女友幫忙分擔房貸真的有點誇張。
不過,還是有些網友提出,如果這棟房子可以採「共同登記」或「預告登記」,那麼女網友就可以考慮幫忙分擔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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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網友苦惱的「不知該如何拒絕」的問題,有一些 Dcard 網友認為,這個男友和其父母,似乎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思考事情居多,並沒有主動詢問女網友的意見和想法,或許女網友更該思考,這樣的男友是否有繼續交往的必要。
對於「婚前幫忙男友繳房貸好嗎?」這個問題,在 Dcard 上的網友多半是認為,如果房子會登記採「共同登記」,也就是房子是「共同持有」,登記在 2 人名下,那麼婚前幫忙看有繳房貸其實是可行的。
另外,也有網友建議可以採「預告登記」,也就是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預告登記在女方,男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女方則是有房子處分權,若是不幸離婚了,雖然房子是男方的,但女方沒同意男方無法自行抵押、贈與或出售給他人,所以這時候女方就可以要求返還先前幫忙給付的房貸,才同意將預告登記塗銷,如果選擇不塗銷,女方會一直有處分權,這個權利甚至可以繼承。
從前述 Dcard 網友的案例分析可以得知,多數網友都認為,如果女方是住在男友家與其同居,就會需要支付租金,換而言之,就是變相要幫忙繳房貸,而除了這種情況下,女方多半沒理由要支付男友婚前買房的房貸。
這邊也要提醒廣大的女性們,若是有打算住進男友婚前買的房子中與其同居,對於是否要支付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等等,最好要一開始溝通清楚,避免搬進去之後才發現,男方只是利用妳幫忙分攤房貸。
呂秋遠律師曾說,婚前最好不要談錢,即便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結婚的未婚妻本質上還是女朋友而已,無論如何,男友婚前買房,女方實在沒必要替男友繳房貸。
有 Dcard 網友就分享,自己的男性友人在結婚前和女友分手,結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 2 人一起分擔沒辦法切割,錢也理不清,而這位男性友人還認為自己在平時就花很多錢在這個女友身上,所以沒必要償還女方所支付的房貸。
這邊建議大家,要盡量避免婚前買房,如果雙方其中一方有在婚前買房,另一方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到該房子,就不需要幫忙繳,畢竟感情的事很難說,上一秒還在論及婚嫁,下一秒就決定老死不相往來的案例也是不少,更何況在人際關係中「談錢總是傷感情」。
無論是男女朋友或夫妻都一樣,金錢分開管理、經濟獨立,才最能避免糾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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