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民宅塌陷的事件,讓不少人開始關心建築施工導致鄰損的權利救濟,在鄰損事件發生時,鄰損鑑定可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關於鄰損鑑定規範,每個縣市規定都不同。本篇文章將針對台北市鄰損鑑定及鄰損申訴處理流程作介紹,讓大家了解現行《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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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市的鄰損鑑定規範的相關資訊,規定在《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該規範是依循《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28 條規定訂的,內容規定了建築施工導致鄰損事件時,鄰損鑑定方式以及相關事務的處理流程,以下就來詳細介紹,台北市鄰損鑑定及處理流程的重點內容有哪些吧!
現行的《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有關鄰損申訴及鑑定處理流程如下:
當住戶發現住家發生鄰損事件後,可檢附申請書、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向台北市都發局申請協調損鄰疑義事件。
都發局在受理協調損鄰疑義事件申請後,會通知起造人或承造人會同監造方在 14 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在 30 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因施工而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初步安全認定書」和「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在經監造方及承造人的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須送都發局備查。
※ 鄰房勘查,得以電話、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與鄰損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期及時間,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應以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戶下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都發局會根據起造人或承造人所提供的「初步安全認定書」判斷建築工程是否有停工的必要,如果「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如果「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有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都發局將會勒令停工,並要求承造人和監造人立即採行緊急措施,並擬具緊急應變計畫送都發局備查。
如果受鄰損的住戶對於鄰損鑑定、申訴的處理結果有不滿,可以自費找尋可信任的第三方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並於建築工程屋頂版勘驗日(採逆打工法施工者,為最後一次樓版勘驗日)前,檢附鑑定機構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送都發局,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且該鑑定費用將由起造人或承造人負擔。
按照《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初步鄰損鑑定的是起造人、承造人,因此相關費用自然是由起造人、承造人負擔,不過,如果鄰損受損戶對於初步鄰損鑑定報告不滿意,而希望另找第三方機構鑑定鄰損,那麼相關費用就要由受損戶自行負責,如果之後鑑定結果是有鄰損的,之後在向建商或施工單位求償時,就可以一併請求鄰損鑑定費用。
目前的《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是 2022 年 2 月才新修訂的新規範,其中新增了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否則將無法施工。
這樣的變革,主要是為了避免鄰損發生時,缺乏客觀施工前後的資料,讓監造建築師得以判斷損害責任歸屬,同時也可以提前發現施工前就已存在的問題。
從前面的「台北市鄰損申訴及鑑定處理流程」就可以發現,倘若民眾發現自家有出現鄰損事件,在向都發局提出鄰損申訴後,負責鄰損初步鑑定就是可能造成鄰損事件的建商,一般來說,為了避免被勒令停工,建商很容易會刻意隱匿事實,導致鄰損受害戶在提出鄰損申訴後等待許久,仍等不到合理的處理及賠償,仍需要自費再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鄰損鑑定。
鄰損鑑定及申訴的相關規範,會因為建築所在的縣市不同,而有不同的規範,而有關台北市的鄰損鑑定及申訴流程,可分為以下 4 步驟:
從現行的台北市鄰損申訴及鑑定流程來看,相關規範仍有改善的空間,比起由肇事建商來負責初步的鄰損鑑定,或許,委託公正的第三方機構來鑑定鄰房損壞情況,才是較有公信力且保障居民安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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