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在網路上分享他收到去年申請的租屋補助金額不對,因為一次發放 6 筆總共 1.6 萬多元的租屋補助金額,在桃園租屋的他包含加碼的租屋補助應該可以領到 2880 元,但是其中一個月的補助金額不對,只撥款 2,208 元,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而且我後來查了一下租屋補助金額不對的狀況,其實不只這位網友有遇到,在 Dacrd 上還有不少人也因為終於領到核發下來的租屋補助時,發現其中一個月份的租屋補助金額不對,所以上網詢問。
租屋補助金額不對的原因很簡單,主要就是申請當月,政府按比例計算的結果。
根據規定,租屋補助的金額會根據 3 個申請的時間點不同,而造成第一個月租屋補助金額不對。
簡單來說,如果你你去申請補助時已經開始租屋一段時間了,那租金補貼的時間就會從你申請當天開始算,所以第一個月就會因為照比例計算的關係,補助金額不足一個月。
如果你是已經租房、簽約,但是還沒有開始入住,雖然也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但是補貼的金額會從你契約上載明要入住的那個月開始算,所以從契約開始以後,每個月都可以領完整的補助金額。
原 PO 應該是因為屬於第一點的規定,所以申請當月的補助,會依照那個月後面還有幾天的比例去計算,才會變成最後收到的租屋補助金額不對,比原本核定的 2,880 元還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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