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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花蓮大地震符合「這條件」才賠,15 戶地震險理賠金達 2550 萬

在 4 月 3 日的花蓮大地震之後,根據金管會及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初步統計,截至 4 月 8 日共有 472 名保戶受損,其中有 15 戶達到全損程度,其中 12 戶是天王星大數受災戶。

地震基本險「全損」才賠!

金管會表示,目前大多數地震險案件仍在等待保險公司的評估與核實,因為地震基本險理賠條件要達到「全損」才可獲得理賠。金管會澄清,當初會這樣設計是希望能快速理賠給民眾,但其實還有其他保單可選擇。民眾在選購保單時也可以留意賠償項目。

15 全損戶獲地震險理賠,總金額達 2550 萬

初步估計,若考慮全損戶的基本地震理賠(每戶 150 萬元)及臨時住宿費(每戶 20 萬元),15 戶的總理賠金額將達到 2550 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目前共有 4 家產險公司參與承保地震險,截至 4 月 8 日已完成 370 萬元的理賠,包含了 11 位保戶的臨時住宿費,以及 1 全損戶的地震險理賠。

(地震示意圖)

是否調高地震險保險金額,取決 3 關鍵

未來是否會調高住宅地震基金保險金額?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提到,這將取決於 3 個關鍵因素:損失的增加程度、民眾對風險轉移的需求,以及保費的負擔能力。

如果提升基本險的理賠金額,則未來保費也隨之上升,這需要全面的評估和配套措施。對於需要更高保障的民眾,目前市面上多家產險公司提供各種地震商業保險。此外,為了提高投保率,保險局計畫透過地震基金推出相應的措施。

保險局:地震險變強制險的機率低

那麼地震險是否要成為「強制性投保」?保險局認為可能性非常低,因為強制險通常是責任險類型,如同強制汽車責任險,而這類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對第三方的無過失責任。但地震險則是針對個人財產的保護,性質與目的截然不同。因此地震險不適合以強制保險的形式推行。

如果身為房東,也建議可以保地震基本險,幫出租的房子跟房屋內的動產提供基本保障。

(地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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