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結婚通常是一生一次的事情,但是人生總有太多難以預料的事情,因此離婚也已經是很常見的事情。而談到離婚,通常最直接的就是要討論財產的分配,而過戶房子這件事,就有四種不同的狀況會影響你的稅負金額。
過戶稅負負擔:契稅
離婚前就完成過戶,會是四種狀況中最簡單也最單純的。通常在離婚前就完成過戶,多半都是和平離婚且雙方有共識的狀況下,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就完成過戶,這種狀況就是屬於一般夫妻的「贈與」,要負的稅費就只有契稅。
過戶稅負負擔:無
第二種狀況是在離婚後才辦理過戶,但是有在離婚協議書裡面記載雙方都同意要在離婚後才辦理過戶,這種狀況也通常都是和平離婚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而且這種情況比起第一種離婚前就過戶,這還不用付契稅,算是對雙方最好的一種方法。
過戶稅負負擔: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
第三種狀況則可以說是最糟的狀況,就是在離婚後才辦理過戶,而且也沒有在離婚協議書裡面記載。這種狀況通常都是雙方不愉快的分手,導致雙方或其中一方急著先解除法律上的「夫妻」名義,而簽下離婚協議書,才開始談後續的事情(近期的男星醜聞就屬於這種)。這種情況下,在法律上會被認為是兩個陌生人之間的「一般贈與」狀況,因此契稅、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都躲不掉。
過戶稅負負擔:須待判決結果出爐
最後一種狀況也很麻煩,就是無共識的離婚,而且雙方也都不願意退讓的狀況,這種時候就得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法院來判定分配額。此時就無法自行辦理過戶或者其他手續,都得等到法院判決出爐後由法院來執行,因此稅負方面也都得等到結果出來才會知道。
雖然說離婚是令人難過的結局,但是若是雙方都有共識的和平離婚,那其實也不會太麻煩,在過戶房子這件事情上也可以事先談好;但若像今天社會新聞上的男星與前妻之狀況,那當前妻接收男星過戶的房子後,就得自行承擔後續的稅負,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