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年不動產交易熱絡,國稅局自2020年起,鎖定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辦理查核作業,遏止企業逃漏稅。中區國稅局近日表示,在進行不動產專案查核作業時,查獲中部某公司大幅虛報土地取得成本,藉此降低出售獲利,經國稅局核算,該公司共需補繳約779萬元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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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近期執行不動產專案查核作業時,查獲中部某公司於 2019 年申報的房地合一稅交易案件中,發現該土地原所有權人與該公司簽訂「借名登記」協議書,以總價約 2,180 萬元,向台中地方法院標下該筆土地,但卻虛報金額 5,161 萬,藉此逃漏稅,經查後被要求補稅 779 萬元。
國稅局表示,近期執行不動產專案查核作業時,查獲中部某企業於 2019 年申報的房地合一稅交易案件中,其土地取得成本高達約 5,161 萬元,但經當局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發現該土地原所有權人為該企業的股東,該名股東當初與該企業簽訂「借名登記」協議書,以總價約 2,180 萬元,向台中地方法院標下該筆土地,並以相同金額移轉給該企業,換言之,該企業實際取得該筆土地的成本,僅約 2,180 餘萬元。
由於該公司未能提供賬簿資料予當局核查,國稅局便依先前查獲記錄,認定該筆土地的取得成本為 2,180 萬元,加上取得土地登記代價、印花稅及相關規費後,核定該出售土地成本及費用合計為 2,205 萬餘元,與該公司申報的成本金額相去甚遠,有逃漏稅的嫌疑;經核算後,該公司共需補稅約 779 萬元。
國稅局表示,自 2016 年起,營利事業交易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依規定需按房地合一制來課徵所得稅,若有營利行為,企業也應誠實申報該筆房地交易所得,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有虛報成本及費用等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對蓄意逃漏稅的企業裁處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