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現在都不行轉賣了,是真的嗎?買了預售屋,繳了頭期款,後來發現工程款繳不出來、或是申請的貸款沒通過,想轉賣,可以嗎?因為換了新工作,原本在以前上班附近買的預售屋,怎麼辦嗎?來看看目前的法律規定怎麼說的。依照房地合一稅 2.0 的規定是說,如果持有的時間少於 5 年,那麼就要繳高達 35% ~ 45% 的房地合一稅,但是沒有限制不可以轉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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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注意的是,2022 年 4 月 7 日行政院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則是對預售屋轉賣做的很多相關的限制,這個草案還要等立法院通過才會實施。
有例外可以轉賣。上個月行政院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草案,主要是政府希望遏止不動產炒作行為,哄抬房價,所以限制預售屋簽約後原則上不可以轉賣。不過,草案也不是這麼不通情理,有原則,就有例外。
草案說明,如果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那麼還是可以轉賣的:
這邊提到的家人,是指配偶或是近親;另外,繳不出房貸,目前草案上列出的是因為非自願性失業或是沒有能力繳付款項等,那你的預售屋還是可以轉賣的。
如果日後臨時遭受重大變故,例如財產因故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指出,預售屋是可以轉售的。
大華去年在台北買了預售屋,本來想說過兩年把在高雄的爸媽搬到台北一起住。沒想到年初七十歲的父親身體不舒服,上個月竟然腦中風住院,醫生建議讓父親在熟悉的地方做復健療養,所以最近正忙著安排父親出院後的生活。現在大華台北高雄兩頭跑,平日在台北要上班,假日都回高雄跟媽媽一起照顧爸爸,也考慮換工作,回高雄就近照顧父母。那麼,大華就符合上面提到的三個條件之一,「近親因為重大傷病,需要長期療養」,可以先將台北的預售屋轉賣,搬回高雄就近照顧家人。
在台中和家人一起住的小青,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頭期款,去年在台中買了一間預售屋,預計年底要交屋。誰知道,小青正在準備最後一期的工程款,卻突然被公司通知資遣,連帶之後的房貸申請也還沒著落,不得已之下,小青只好把預售屋轉賣。那麼,小青是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草案上的三個條件之一,「因非自願性失業,無力繳款履約」的情形,可以將預售屋轉賣。
在「平均地權條例」草案中提到,如果真的要轉賣,只能賣給:配偶、直系親屬、二等親以內的親屬,就是你的先生或太太、父母或小孩,兄弟姐妹等。另外,政府為了要保障有買房需求的人,如果發現有人違反規定,檢舉的人有獎金可以拿喔!
目前「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要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才會實施。預售屋轉賣還沒受到上面的限制,有計劃預售屋買賣的朋友,要隨時注意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