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房子,所以只能租屋,然而,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在租屋時最怕遇到租屋糾紛。遇到租屋糾紛究竟該如何處理呢?租屋糾紛可以報警嗎?本文將介紹一些常見的租屋糾紛,以及當遇上租屋糾紛時可以有哪些申訴管道、調解及法律諮詢。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會分別遇到不同的租屋糾紛,以下為常見的租屋糾紛:
一、租約到期房客不搬走
二、房客租金未按時繳交或積欠未繳
三、屋況明顯人為破壞 (可報警)
四、超出約定居住人數
五、房客不當使用租處空間 (也許可報警)
一、退租後押金被房東亂扣
二、東西壞掉都不修
三、水電瓦斯等計價問題
四、房東無預告提前終止合約
五、提前解約違約金喬不攏
六、房東擅自進入租屋處 (可報警)
七、租約沒到期就漲租金
這是許多人會在網路上搜尋的問題,在解答這個問題前,需要先了解警察的業務範圍。
台灣警察主要負責的業務範圍分為以下幾種:
一、正俗業務
意指糾正民間不良習俗,對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加以取締,例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吸食毒品或經營情色行業等。
二、交通業務
只要是和交通有關的問題,基本上都算警察的業務範圍。
三、營業管理業務
為維持社會安寧秩序,警察會對危害社會或善良風俗有直接關係之營利事業,加以管理。例如:爆竹煙火業、八大行業等等。
從警察負責的業務範圍來看,除非房東或房客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的行為,否則並不屬於警察所管轄的範圍。常見的租屋糾紛中,除了「屋況明顯人為破壞」、「房客不當使用租處空間」和「房東擅自進入租屋處」這類的租屋糾紛可以報警,其餘並不屬於警察的業務範圍。
前面提到大多數的租屋糾紛都不屬於警察管轄的範圍,那麼租屋糾紛申訴管道在哪呢?以下提供 4 個申訴管道供大家參考:
如果房東是「企業經營者」,像是常見的「包租代管業者」就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房客能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目前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線上申請,亦可直接向各縣市受理窗口進行,也可以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轉接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
調解委員通常是由豐富經驗的第三人組成,調解可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調解,另一種則是在法院上調解。而「鄉鎮市調解」和「法院調解」不同的地方在於:法院調解的筆錄,即有同判決的效力,而如果一方不到場,可處3千元以下的罰鍰;鄉鎮市調解可以在各區公所完成,但成立的調解需另外經過法院核定才有效。
調處和調解有點像,但調處只受理「不動產」相關的糾紛,如共有物分割、不動產租用、登記相關的爭議。而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所以,透過調處解決租屋糾紛是免費的。
向法院提起訴訟 ( 打官司 ) 來解決租屋糾紛,之後判決的結果就具有強制執行的效果,但是打官司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所以如果非必要,建議大家還是盡量不要因為租屋糾紛上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選擇調處、調解或向消保官申訴來處理租屋糾紛,不具如上法院提起訴訟具有強制執行的效果,但如果希望省錢又有法律效力,建議可以選擇調解或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請。
以台北市為例,可受理租屋糾紛的調處、調解和處理消費者爭議的詳細資料如下:
申訴管道 | 調處 | 調解 | 消費爭議 |
法源 | 直轄市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 鄉鎮市調解條例 | 消費者保護法 |
受理窗口 | 台北市地政局 | 台北市各區公所或法院 | 台北市政府 |
租賃自用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租賃業者 | 受理 | 受理 | 不受理 |
收費標準 | 免費 | 免費 | 免費 |
當事人未達成合意 | 予以裁處 | 調解不成立 | 發函通知申訴人 |
有無判決效力 | 無 | 無 | 無 |
資料來源:住商不動產、租租通 DDROOM
上面提供了一些租屋糾紛的申訴管道,但在申訴之前,房東或是房客不免會想先了解一下租屋糾紛的相關法律有哪些?這時就可以向民間基金會或是各地方政府提出諮詢。
若是不幸遇上租屋糾紛,需要相關法律諮詢時,首先可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崔媽媽基金會請求幫忙。
直轄市縣政府,基本上都會有提供租屋糾紛的法律諮詢服務,以台北市為例:
民眾如有租屋糾紛需要相關法律諮詢時,可以撥打 1999〈外縣市撥打 02-27208889〉轉 6168 或直撥 02-27256168 預約,另外,台北市各區行政中心亦設置市民法律諮詢服務櫃檯。
遇到租屋糾紛,許多人第一個反應是:租屋糾紛可以報警嗎?但實際上,大多數租屋糾紛的案例並不能報警處理,雖然警察號稱是「人民的保姆」,但也不是任何事情他們都能處理。本文提供了 4 種租屋糾紛申訴管道,以及可以提供法律諮詢的相關單位,提供給有需要的大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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