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租房不像買房一樣有瑕疵擔保,很多時候看屋的時感覺沒問題,實際入住後才發現房屋有隔音差、漏水或是煙味等問題,因此,租房簽約反悔的情況相當多。本文章將分析有關租房簽約反悔的案例,包含:租屋未入住解約、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詳細解說不同狀況下,租房簽約反悔會有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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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生11 月 20 日看中北市中正區的6樓一間套房,租賃雙方在當日簽約並約定先繳交 2 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共 2.7 萬元,租約期間為107/11/25~108/11/28,並約定於12/1正式入住時再繳交一個月房租 13,500 元。107/11/25,A 先生因新工作地點距離反悔不想租了,並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房東卻扣留 2 個月押金。
上述的案例屬於「租屋未入住解約」,許多人都會對「租房簽約 5 天後反悔,房東扣 2 個月押金」是否合理感到疑惑。而押金應該退還多少?其實關鍵點仍是要看最租賃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
如果租賃契約中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無論租賃雙方哪一方想解約,都必須至少提前 1 個月告知對方,若未提前告知,要賠償 1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果租賃契約中約定「不得任意終止租約」,那麼違約金的部分就須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最高仍然有可能賠償 2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以案例一租屋未入住解約的情況來看,畢竟租賃契約才剛開始,也不可能前 1 個月告知房東要解約,因此,
A 先生若想解約,無論如何,都至少要給付 1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才能順利解約。
有些人會認為租屋未入住解約可以不必賠付違約金,實際上,租賃契約只要簽名後,即使沒有入住也不能任意解約,因此,租屋未入住解約,仍然要根據租賃契約中的條款進行解約並賠付違約金。
某甲以每月 9,000 向房東承租房屋,租賃期間 1 年,押金 2 個月租金,承租不到 1 個月後,發現臥室有噪音、煙味及潮濕等問題,讓某甲長期陷入失眠,間接影響到某甲之身心健康,故某甲想提前退租。
某甲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算不算違約?這個案例大家可能會認為,某甲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不是他的問題,是房屋本身有瑕疵,所以某甲才要解約。然而,某甲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的理由究竟能不能不支付房東違約金,這就要再看目前相關法規中,房客可提前終止契約的情況有哪些?
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第 17 條則有規範房客得提前終止契約 (仍然要提前 30 日通知房東),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的情形,包含:
若房客是因為上述其中之一的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房東就不能扣押金作為違約金。
如果住宅有危害房客之安全或健康 (海砂屋、輻射屋或政府機關認定之危樓),可以依照《民法》第 424 條,不用通知房東即可解除租賃契約,房東亦不可扣押金作為違約金。
案例二的某甲承租未滿一個月退租,雖然退租的主因是因為房屋條件太差,影響到某甲的身心健康,但除非之後身體狀況真的因此惡化,能取得醫師證明需要長期療養,否則很難符合「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
許多不懂法律的人會想要用《民法》第 424 條的理由向房東主張解約,以避免賠付違約金,然而,《民法》第 424 條所指的「危及房客或其同住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時,房客便可要求終止租約」,僅限承租的房屋是海砂屋、輻射屋或危樓的情況,噪音、煙味和潮濕導致承租人失眠這種理由,並不適用《民法》第 424 條。
如果某甲和房東簽訂的租賃契約上沒有註明噪音、煙味及潮濕等問題是可以解約的理由,那麼某甲就無法向房東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免付違約金。因此,某甲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至少也是要賠付房東 1 個月的押金。
本篇文章介紹並分析了 2 個租房簽約反悔的案例:租屋未入住解約和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提供給有遇到租房簽約反悔的大家作參考!
租房看屋有很多要注意的細節,迫於時間壓力或外在因素,看屋的當下並不會注意到房屋有很多問題,往往是真正住進去後才陸陸續續發現問題,所以,租房簽約反悔的情況並不罕見。
租屋未入住解約的情況,至少還是要繳付一個月的房租,畢竟簽了約就代表契約的開始,即使未入住,也不能主張租賃關係不存在。
租屋未滿一個月退租,常見的原因大多是和房屋本身的條件有關,但多半不符合法定房客可以解約的原因,這邊建議大家在租房看屋的時候一定要多注意,最好選自己之後會常待在租屋處的時間點去看,才能清楚了解日後實際入住時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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