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針對違章建築(違建)開第一槍,市府表示 1994 年之前的既有違建將「不能修繕」,無論是修繕屋頂、樑柱等都會優先查報後拆除違建,目前預計修法通過之後,有望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但也有不少租屋族擔心,之後若租屋處損壞需要修繕,房東可能不敢整修,恐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若想了解違建定義與違建檢舉步驟,可以參考:違章建築定義是什麼?違建查詢系統、檢舉方法步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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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狹人稠、北漂租屋族多,頂樓加蓋或是隔成多間出租雅房是很常見的情形,但台北市政府已經啟動「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將不修繕 1994 年之前的違章建築,如果有任何修繕行為將優先查報拆除。
依照台北市目前的違建法規,1994 年前就存在的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將優先查報拆除之外,其餘都拍照列管,暫時不用拆除,且在原本違建規模中,沒有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也先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表示,違建就是違法行為,因為台北市政府人力有限,加上如果既存違建持續修繕,會有礙都市更新與市容,加上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多未通過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危險性高且恐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目前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
但如果既有違建沒有持續修繕,像是增加高度或面積,也可先拍照列管,無需優先查報拆除。
也在這邊補充違章建築的種類,違建從類型與違法情節來看,可以分成新違建、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以及免拆違建。
「新違建」是指民國 84 年 1 月 1 號之後所建造的違章建築,屬於「即報即拆」
「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是經由主管機關拍照存證、造冊列管,再依照違法情節來安排是否拆除,這類的違章建築僅是「暫緩拆除」,並不代表合法。
「免拆違建」主要是針對上方「違章建築定義 3、無違規但有程序疏失」的建築物,因為沒有違法問題所以無需拆除,只要完成補辦執照、繳納相關稅款,就能將為合法建物。
也有其他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免拆的違章建築,像是: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都屬於免拆除的違建。
台北市政府為維護市容、都市更新與公共安全,目前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只要是 1994 年之前的既有違建將「不得修繕」,只要申請將優先查報拆除。而 1994 年前的既有違建,若沒有增加高度或面積等修繕行為,可先拍照列管,無需優先拆除。
而違章建築主要可以分成三種類型:
也有其他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免拆的違章建築,像是: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都屬於免拆除的違建。
以上關於台北市違建的資訊給大家參考,若想了解檢舉流程可參考:違章建築定義是什麼?違建查詢系統、檢舉方法步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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