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高漲的時代,愈來愈多人買不起房,只能選擇「以租代買」。政府為了解決在外工作的租屋族免於高房租所苦,近幾年不斷興建「社會住宅」,幫助在外工作的年輕人和弱勢族群,可以用較低的金錢,獲得較高的居住品質,實現居住正義。本篇文章將介紹「社會住宅是什麼?」,以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和高雄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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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建或獎勵民間興辦的住宅,然後再出租給特定條件民眾,是強調「只租不售」的住宅,以提供有需求的民眾短期或階段性的租屋需求為目的。舉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為例,青年及一般社會住宅戶租期最長 6 年,但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租期得延長為 12 年。
根據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 40% 以上的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區就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簡單來說,社會住宅主要是提供社會上較弱勢的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還有在當地縣市工作或就學,但卻沒有設籍當地或名下沒有房屋者。
有關社會住宅更詳細的介紹,請看:社會住宅是什麼?社會住宅的定義一次了解
社會住宅申請資格主要分為「優先戶」及「一般戶」兩種,「優先戶」主要以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65 歲以上之老人和原住民等為主;「一般戶」的申請資格,則依各縣市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標準,而有所不同,以下彙整六都社會住宅申請條件,詳細資訊仍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根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的規定,要想在台北市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須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就學和就業限制
戶籍設在台北市,或未在台北市設籍但在台北市就學、就業。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總所得,未超過台北市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112 年為 163 萬元) 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112 年為 66,546 元)。
四、家庭成員 (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一) 家庭成員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
(二)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112 年為 906 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一) 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台北市國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除依社宅招租公告規定可享有分級租金補貼外,不得再領有都發局其他的住宅租金補貼。
(二) 社宅簽約前,已申請等候承租台北市國宅、平價住宅或其他社會住宅者,須放棄候租 (補) 資格。
(三) 社宅簽約前,已透過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屋,需出具該計畫房屋的退租證明文件。
根據《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的規定,要想在新北市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條件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就學和就業限制
戶籍設在新北市,或未在新北市設籍但在新北市就學、就業。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總所得,未超過新北市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112 年為 133 萬元) 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112 年為 56,000 元)。
四、家庭成員 (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一) 家庭成員均無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有自有住宅。
(二) 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新北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 (112 年為 630 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國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除依社宅招租公告規定可享有分級租金補貼外,不得再領有都發局其他之住宅租金補貼。
根據《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的規定,要想在桃園市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條件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就學和就業限制
在桃園市設有戶籍滿一年,或在桃園市就學、就業者。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家庭所得總額,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桃園市最低生活費標準 3.5 倍 (112 年為 55,920 元)。
四、家庭成員 (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一) 家庭成員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內均無自有住宅。
(二) 家庭成員所有的不動產價值,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桃園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 (112 年為 580 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三) 家庭成員所有的年動產金額 (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低於一定金額 (112 年為 302 萬元以下)。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家庭成員未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享有中央政府或桃園市府相關住宅補助,或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於簽訂租賃契約時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或相關補助。
根據《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的規定,要想在台中市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條件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於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就學和就業限制
在台中市設有戶籍滿一年,或在台中市就學、就業者。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總所得,未超過台中市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112 年為 122 萬元) 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台中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112 年為 54,152 元)。
四、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一) 家庭成員於全台內皆無自有住宅。
(二) 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中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 (112 年為 543 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家庭成員未承租政府社會住宅、享有中央政府或台中市政府相關住宅補助。
根據《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的規定,要想在台南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條件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及家庭組成限制
設有戶籍在台南市,且家庭組成有配偶或與二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總所得,未超過台南市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112 年為 101 萬元) 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台中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112 年為 49,805 元)。
四、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一)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如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申請人與分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二)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 18 歲或已滿 18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家庭成員無承租台南市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且未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
一、年齡及身分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戶籍、就學和就業限制
在設有戶籍在高雄市,或未在高雄市設籍但在高雄市就學、就業。
三、家庭年所得限制
申請時,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未超過高雄市 50% 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112 年為 111 萬元) ,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高雄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112 年為 50,467 元)。
四、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的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持有不動產限制
家庭成員在高雄市均無自有住宅。
五、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家庭成員未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且未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 以上資料依各縣市政府官方公告為準。
每個社會住宅申請的時間和方式都會不同,以下附上各縣市社會住宅的網站,提供有需要的民眾自行查閱。
本篇文章整理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和高雄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內容,多數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如下:
以上是六都內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大原則,詳情還是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的資訊為主。
雖然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有很多限制,但是這些申請門檻其實並不高,相較於租屋市場的物件,社會住宅多半是政府近幾年興建的,不僅硬體條件好,還可以一次申請 3 年,中途退租也不用擔心押金會被亂扣,對於租屋族來說,能住進社會住宅應該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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