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可以開店嗎?如果想要在家開店做生意,住宅區可以營業登記嗎?另外,住宅區可否營業登記與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關呢?以下針對住宅區使用限制與營業項目等相關規定,五大注意事項整理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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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可以開店嗎?關於住宅區是否可以申請營業登記,要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執照後,才能夠做正確的判斷;而且各縣市政府對於住宅區使用限制的規定也都不太一樣。
依照目前經濟部以及各縣市政府商業處規定,原則上民眾在申請公司營業設立時,商業處會核對民眾申請的營業項目是否與營業登記的內容相符。不過,完成設立營業登記後,並不代表登記地址的住宅區可以營業。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發給你這個地址的商業登記,是同意你在這個地址設立商業登記,但不代表這個行業或營業項目,同時也被同意在這個地址(使用分區)中營業。商業登記與使用分區,目前兩者是脫鉤的。如果你以為完成公司行號設立登記,就可以安心營業,那麼要小心,如果被查到與使用分區不符,可能會遭到勒令停業。
那麼,住宅區營業項目與土地使用分區,兩者有什麼樣的關係呢?在住宅區營業,須先申請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與營業項目有關,住宅區營業項目又與建築管理有關,而建築管理則是跟土地使用分區息息相關。
土地使用分區,是政府為了確保都市有秩序的發展,所以依據都市計畫的目標與內容,把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依照使用目的與需求的不同,畫定成各種不同的用途分區。例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等,然後再依實際需要做細分等級,例如住一、住二、住三等,並且對於各等級賦予不同的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以台北市來說,住宅區又可分成九個分區。
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的住宅區分區:
(一)第一種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四)第二之二種住宅區。
(五)第三種住宅區。
(六)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七)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八)第四種住宅區。
(九)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所以,如果要在住宅區營業,最好先查一下住宅區營業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目前,不論是透過網站,或是使用APP,都可以很快知道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類別。但是這樣還不夠,營業登記是要看營業項目,至於哪一個分區可以進行的營業項目,則要看每個縣市政府的規定有所不同,另外也要考慮到建築物使用執照喔。
不同的住宅區營業項目,有不同的住宅區開店規定。住宅區開店是否受到限制,要先知道營業項目。舉例來說,工業用地可以設立餐廳或是辦公室嗎?答案是不行。工業用地只能設立工廠,不能設辦公室,除非做使用執照變更。
如同前面提到,為了讓土地做最適當的利用、維持生活環境品質,所以有土地使用分區的類別,將土地使用劃定各種不同用途分區,也就是說對於各分區都相關的使用限制規定,所以住宅區就有住宅區使用限制。
以台北市為例,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對於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依照性質、用途、規模,共分成 56組 (55項) 。
第 1 ~ 10 組 | 第 11~ 20 組 | 第 21 ~ 30 組 | 第 31 ~ 40 組 | 第 41 ~ 50 組 | 第 51 ~ 56 組 |
第1組獨立、雙拼住宅 | 第11組大型遊憩設施 | 第21組飲食業 | 第31組修理服務業 | 第41組一般旅館業 | 第51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
第2組多戶住宅 | 第12組公用事業設施 | 第22組餐飲業 | 第32組娛樂服務業 | 第42組國際觀光旅館業 | 第52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
第3組寄宿住宅 | 第13組公務機關 | 第33組健身服務業 | 第43組攝影棚 | 第53組公害輕微之工業 | |
第4組學前教育設施 | 第14組人民團體 | 第24組特種零售業甲組 | 第34組特種服務業 | 第44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 第54組公害較重之工業 |
第5組教育設施 | 第15組社教設施 | 第25組特種零售業乙組 | 第35組駕駛訓練場 | 第45組特殊病院 | 第55組公害嚴重之工業 |
第6組社區遊憩設施 | 第16組文康設施 | 第26組日常服務業 | 第36組殮葬服務業 | 第46組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 第56組危險性工業 |
第7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 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 第27組一般服務業 | 第37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 第47組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 |
第8組社會福利設施 | 第18組零售市場 | 第28組一般事務所 | 第38組倉儲業 | 第48組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 |
第9組社區通訊設施 | 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 第29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 第39組一般批發業 | 第49組農藝及園藝業 | |
第10組社區安全設施 | 第20組一般零售業乙組 | 第30組金融保險業 | 第40組農產品批發業 | 第50組農業及農業建築 |
至於在台北市住宅區的九個的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及住宅區使用限制,搭配上述的56組土地使用分區,依照「允許使用」與「附條件允許使用」整理如下:
住1 | 住2 | 住2-1 | 住2-2 | 住3 | 住3-1 | 住3-2 | 住4 | 住4-1 | |
允許使用 | 1,6,9,10,15,49 | 1,2,4,5,6,9,10,15,49 | 1~10, 15,49 | 14,16 | 1~6,7*,8~10,13,14,15,16 | 無 | |||
附條件允許使用 | 2,4,5,8,12*,13,16,17 | 7,8,12*,13,17,18,21,26,30,44 | 7,12*,13,17,18,19,20*,21,26,27*,28,29,30,37,41,42,44,51 | 20,22,27,30,32,33,37 | 7,12,17,18,19,20,21,26,27,28,29,30,33,37,41,42,44,51,52 | 22,27,30,32,33,37 | |||
說明 | 7*: 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 ||||||||
12*: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 |||||||||
20*:一般零售業乙組中的度量衡器(但不包括汽車里程計費表) | |||||||||
27*:一般服務業之視障按摩業(限視障從業人員使用,其使用樓地板面積限一五0方公尺以內)及家畜醫院 |
綜合以上對於住宅區開店規定,以及住宅區營業項目的資料,可以再為大家歸納出住宅區使用限制資料如下:
住宅區(住一 ~ 住四) | |
住宅 | Ο |
飲食業 | △ |
醫院、診所 | △ |
零售及超級市場 | △ |
加油站 | X |
修理服務業 | X |
娛樂服務業 | X |
特種服務業 | X |
殮葬服務業 | X |
一般批發業 | X |
Ο:允許 △:附條件允許 X:不允許 | |
資料來源: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最後提醒大家,對於住宅區使用限制的五大注意事項:
取得營業登記不代表可以在此開店經營
住宅區開店,請先查詢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開店規定,各縣市政府對於允許使用或附條件允許住宅區使用規定不盡相同。
住宅區開店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嚴重者將被處以罰鍰、斷水斷電、勒令歇業等。
住宅區開店稅率大不同。住宅區開店取得營業登記後經營,屆時要注意房屋稅率與自用住宅不同,建議先試算規劃可能增加的稅務成本,再決定比較妥當。
綜合以上,住宅區原則上只能作爲住宅使用,但某些部分有放寬規定。住宅區開店規定與住宅區使用限制,都要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才能正確判斷,而且各縣市政府的住宅區開店規定不盡相同。依目前法規,如果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違法使用,可處 6 萬至 30 萬罰鍰,並可連續開罰,嚴重的話,還可能被勒令停業,這點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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