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 12 月完成初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容有 5 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禁止炒房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登錄、限制私法人購屋,並嚴懲投機炒房行為,最高可處 5,000 萬元罰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 第一案,並且順利完成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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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明確規範 3 種炒作行為: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 100 萬~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
另外,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特殊其他情況經主管核准可不在限制內的有: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明確規定,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 50 萬~300 萬元,且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新增了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如果要購買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承購,而且,私法人在取得房屋後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如有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 3 萬元~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以上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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