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高,要單靠一個人的收入要買房其實相當困難,所以,現代多數夫妻買房都會由雙方共同出資,不過,夫妻買房後要登記在誰名下,就成了經常被討論的問題。本篇文章將介紹夫妻買房後房子該如何登記,並特別針對夫妻共同持有房子的優缺點和注意事項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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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後房子怎麼登記?通常夫妻買房後,房屋產權登記主要有以下 2 種選擇:
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是指一間房屋是由夫妻 2 個人共同持有,而各別持有的比例,可以依據夫妻各別的買房出資比例,或直接選擇房屋產權一人一半 (夫妻各持有 1/2);單方登記,則是直接將房子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
以上 2 種房屋登記方式各有其優缺點,許多人會問:「夫妻共同持有房子好嗎?」,關於這個問題,關鍵要看夫妻買房的時間點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夫妻買房後是否要採用「夫妻共同持有」,首先要注意購屋的時間點,「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適合的房屋登記方式會有些不同。
若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採用「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會較佳,如果採用「單方登記」,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夫妻日後離婚,該房屋就會不屬於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而是屬於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夫妻買房時雙方都有出錢,該房屋仍不會被列入應分配的財產項目中。
若房屋是在婚後購入,原則上房屋是屬於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所以無論是採「夫妻共同持有」,還是採「單方登記」,這間房子都是夫妻兩人的共有財產,日後夫妻離異,該房屋就會被列入應分配的財產項目中。
對於「夫妻共同持有房子好嗎?」這個問題,除了要視買房時間點而定外,也要看自己的需求是什麼。其實,夫妻買房後的登記方式有很多選擇,除了夫妻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 外,常見的登記方式尚有:預告登記和借名登記,其各自有優缺點,下面繼續說明夫妻買房常採用的登記方式的特點及優缺點。
聯名登記、預告登記和借名登記這 3 種登記方式,究竟哪一種登記方式比較好?以下提供相關介紹及優缺點大家參考。
夫妻聯名登記,是指將一間房子同時登記夫妻 2 人的名子,雙方各自有 1 份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狀,如此一來,雙方都擁有部分權利,所以可以避免夫妻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將房屋賣出,除此之外,夫妻共同持有時,若夫妻其中一方想出售房屋時,另一方就會享有「優先購買權」,擁有優先購買其餘房產持分的權利。
但缺點就是,辦理聯名登記後,房屋產權就不單純,在辦理房貸時也會比較麻煩,除此之外,若採聯名登記的房屋出售後,夫妻雙方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就一起用掉了 (每人一生一次機會),未來若是要再賣房,就不再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想知道房屋共同持有貸款該怎麼辦理,請參閱:房屋共同持有貸款:成數、優缺點及申辦流程懶人包!
預告登記,是指將房屋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另一方則以預告登記將其所有權做限制,優點是該房產若有買賣移轉,需先塗銷預告登記,所以會需要另一方同意才能進行,缺點部分則是需另繳納地政士 (代書) 的代辦費用 (約 4,000 元)。
借名登記,是指房屋不登記在有出資的夫妻名下,而是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並主張僅為夫妻雙方「掛名」,屬於委託關係。
採用借名登記,其優點是可以解決聯名登記在貸款和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適用方面的缺點,同時又可以解決只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產生的不公平感。但它最大的缺點,就是如果登記人私下將房屋賣出,此買賣交易是有效的,買房的實際出資者僅能針對登記人要求賠償,所以,如果要採用借名登記,買房出資者務必要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等相關付款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更多關於借名登記的介紹,請看:什麼是借名登記?不僅風險高,要求返還也可能拿不回來
不管是聯名登記、預告登記,還是借名登記,每一種登記方式各有其特色和優缺點,建議夫妻兩人在購屋前,可以先瞭解每一種登記方式,找尋最適合自己的登記方式。
下表為聯名登記 (共同持有)、預告登記和借名登記的優缺點比較表,提供大家參考:
房屋登記方式 | 優點 | 缺點 |
聯名登記 (共同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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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 | 房屋買賣移轉前需先塗銷預告登記 (須經另一方同意) | 要另外繳納地政士 (代書) 代辦費用 (約 4,000 元) |
借名登記 | 解決聯名登記的缺點,又可避免只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方的不公平感。 | 房屋掛名的登記人若將房屋出售,夫妻無法要求買方返還房屋,只能向登記人請求賠償。 |
雖然夫妻買房後的登記方式有很多選擇,但現代滿多夫妻買房會選擇「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除了前述提到的優缺點外,也要注意其對「首購貸款」的影響。
通常夫妻買房選擇用聯名登記時,在換屋或購買第二間房時就會無法適用「首購貸款」的方案,這將導致房貸的條件,像是:貸款成數、有無寬限期和房貸利率,都會比買第一戶時來得差,不過,這也並不是完全沒有解決方法。
※ 這裡指的「首購」,並非指財政部提供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而是指的是每間銀行自己的首購貸款方案。
以下整理 3 個網友提供的解套方法供大家參考:
許多人買第二間房主因是想「以小換大」(換屋),所以如果想要能適用首購貸款,可以先把第一棟房子賣掉,只要名下無房子就可以符合銀行申辦首購貸款的資格了。
只要名下沒有申辦購屋貸款,在許多銀行的核貸規則裡,即使你是買第二間房,也會可以適用首購房貸方案,所以,如果有存款可以清償第一間房的貸款的人,這要清償第一間房的貸款,即可重新申請首購貸款。
將夫妻共同持有的第一間房,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夫妻其中一方,如此一來,另一人名下沒房就符合申辦銀行首購貸款的資格了。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夫妻之間的贈與不列入贈與總額,不會有贈與稅,但是還是有契稅、其他規費和地政士 (代書) 代辦費。以台北地區地政士收費的行情來看,贈與稅申報代書費約 2,000 元,贈與移轉登記費約 12,000 元。
夫妻買房登記在誰名下,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近年來「AA 制」的盛行,也讓不少首購族覺得夫妻買房登記「夫妻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才是最好的,不過,透過本文可以了解到,夫妻買房採共同持有,在貸款、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適用方面,都會比較吃虧。
其實,除非房子在婚前就買了,否則在婚後購買的房屋,無論登記在夫或妻名下,都是屬於法定的夫妻共有財產,日後夫妻離婚,房屋會被納入應分配的財產項目中。不過,對於現代人來說,採用聯名登記,可以增加夫妻雙方心理上的安全感,覺得房屋確實掌握在自己手中,假如夫妻買房決定採共同持有時,已經確實了解且接受這種房屋登記方式所帶來的缺點,採用夫妻共同持有房屋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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