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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約到交屋至少都是兩年以上時間的預售屋,有時候在交屋時就會發現,與當初合約上所簽訂的坪數有所落差,無論是簽約坪數>實際坪數或是實際坪數>簽約坪數,建商或消費者都得針對多或少的部分進行價金的補償,這個行為就稱為「找補」。
雖說預售屋的找補,是從「坪數」去計算找補金額,許多人都以為是以當初買的「每一坪價格」去算,其實不是喔!找補的的坪數計算,是將土地、建物、公設三個部分拆開計算的,而實際找補的只有「建物」的坪數落差,這金額差別可就很大!
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應依照不同狀況進行找補。
許多人會以為找補的價格,是用落差的坪數與當時的每坪售價去計算,其實不是喔!
找補的價格是將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並於交屋時無息計算找補。
建商找補舉例
雪倫三年前以總價 1,000 萬的價格,買了一間約 40 坪預售屋(一坪 25 萬)。而在契約書上則標記土地持份為 4 坪,建物持份為 40 坪;土地價款 650 萬、建物價款 350 萬。
但雪倫在交屋時發現房子實際只有 38 坪左右,比契約書上少了 2 坪,這時候她心想:「那我可以拿回 50 萬的找補款了。」
但根據找補的規定,土地和建物的款項是分開計算的。依照合約上的標記,建物的每坪單價應為 350 ÷ 40=8.75 萬/坪,建商僅需須返還 2 坪 x 8.75 萬=17.5 萬元。
這時候再來計算一次,以總價扣掉找補金額,再除以實際的建物坪數,得到的結果是:(1000-17.5)÷ 38=25.85/坪,等於一坪的價格比原先買的 25 萬,貴了快一萬!
消費者找補舉例
延續雪倫的例子,若今天雪倫交屋時發現房子比簽約時多出了 3 坪,因為消費者找補的上限為 2%,依照當初簽約時的每坪單價 8.75 萬/坪來計算:(87,500 x 3)x 2%=5,250,雪倫只需要補給建商 5,250 元就可以。
這樣的情況下,以總價加上找補金額,再除以實際拿到的建物坪數,得到的結果是:(1000+0.0525)÷ 43=23.26 萬/坪,比起原價又省了將近兩萬元。
以雪倫的例子來說,坪數少了 2 坪,其實已經是當初合約上建物總坪數的 5%,已經超過法規規定的 3%,所以雪倫其實可以主張要解約。
但大多數消費者都是初次買房,對於坪數找補相關規範並不熟悉,就有建商會使用文字技巧或者各種話術來鑽漏洞,或是誘導消費者放棄自己解約的權利。建議消費者簽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時,要把握 5 天的合約審閱期,清楚了解各項條約,並主動向建商、代銷或房仲業者詢問不清楚的地方,甚至可以找上懂法律的人來幫你審閱合約,將風險降到最低。
由於預售屋有太多不可預期的因素,雖然是很吸引人的物件,但一定要好好了解合約內容與找補等各項的規定,以免到時候付了一大堆錢,卻在交屋時發現有問題,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