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公益出租人已行之有年了,只要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多項稅賦上的優惠,不過,仍然有很多不房東不清楚成為公益出租人有哪些優缺點,因此,這篇文章將整理公益出租人優缺點,並且詳細解析究竟是什麼樣的缺點和風險,使得房東們不想當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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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紹公益出租人的優缺點前,先來簡單介紹一下,公益出租人是什麼。簡單來說,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房東就是所謂的公益出租人。
而這邊所指的「租金補貼」,常見的有以下 4 種:
更多關於公益出租人的資格和申請的資訊,請參閱:公益出租人資格為何?這篇告訴你公益出租人如何申請和查詢
成為公益出租人,究竟有哪些優點和缺點呢?以下就一起來看看吧!
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享有「三大稅賦優惠」,也就是在房屋稅、地價稅和綜合所得稅方面可以節稅。
有關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的優點—三大稅賦優惠,請參閱下表說明:
優惠項目 | 優惠內容 | 法源依據 |
---|---|---|
房屋稅 | 同自住住家用稅率 1.2% | 《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 |
地價稅 | 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 《住宅法》第 16 條 |
綜合所得稅 |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5,000 元之免稅優惠 | 《住宅法》第 15 條 |
註: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應視地方政府有無依《住宅法》第 16 條規定,就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制定自治條例,詳情請參閱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說明。
雖然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和綜合所得稅稅賦優惠的優點,但是,在出售房屋時卻會有要繳納較多土地增值稅的缺點。按照現行法規,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想適用「一生一次」的規定,出售前 1 年不能有「出租」行為;若想適用「一生一屋」的規定,出售前 5 年內,不能有「出租」行為。
雖然房東是將住宅出租給弱勢族群,但仍屬出租行為,所以出售公益出租房屋的土地,按規定是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這項缺點,對很多房東來說無疑是項風險,也導致很多房東不願意成為公益出租人,或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主因。
關於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詳細規定,請參閱:重購退稅、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差在哪?一張表看懂土增稅優惠
除了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這項缺點外,另一方面,公益出租人的資格,會因房客是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而有所改變,也就是說,一旦這間公益出租房屋不再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或是房客因某些原因租金補貼資格被取消,那麼房東的公益出租人身份也會隨之被取消。
這樣看來,房東是否能保有公益出租人資格,決定的因素反而是在房客身上,而這種不確定的變因,讓房東每年要繳納的稅額處於不穩定,隨時都有可能有暴漲的風險,因此,許多房東覺得,不成為公益出租人、不申報租賃所得,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的風險,反而更有利於自己節稅。
從前面公益出租人的優缺點分析可以看出,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可以享有三大稅賦優惠這項優點,但是,卻會面臨之後出售房子時要多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缺點。看到這裡,相信很多人都會想知道,成為公益出租人所節省的稅賦有多少?公益出租人出售房子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比起不當公益出租人、不申報租賃所得 (假自住真出租) 出售房屋時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相差多少?下面將舉例試算給大家看。
試算範例條件:新北市每月租金 16,000 元、房屋現值 60 萬元、地價額 30 萬元、房東所得稅率為 20%。
根據試算範例條件,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為 1.2%,則應納房屋稅額為:
60 萬×1.2% = 7,200 元
若房東沒有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做出租住宅使用,房屋稅稅率為 1.5%,則應納的房屋稅額為:
60 萬×1.5% = 9,000 元
根據試算範例條件,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為 2‰,則應納地價稅額為:
30 萬 X 2‰ = 600
若房東沒有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做出租住宅使用,地價稅稅率為 1%,則應納的地價稅額為:
30 萬 X 1% = 3,000
※ 假自住真出租的情況下,房屋稅和地價稅要繳納的金額和公益出租人要繳的金額相同。
相比於房屋稅和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的試算就有些複雜,若沒有成為公益出租人,房東的租賃所得僅有 必要費用率 43% 的扣除額;若成為公益出租人,除了有必要費用率 43% 的扣除額外,還享有15,000 元免稅額。
根據試算範例條件,在綜合所得稅稅率 20% 的情況下,公益出租人應納的綜所稅稅額為:
[(16,000-15,000)元 × 12] × (1-43%) × 20% = 1,368
若房東沒有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做出租住宅使用,則應納的綜所稅稅額為:
16,000元× 12 × (1-43%) × 20% = 21,888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發現,若加入公益出租人,每年就只有 1,000 元屬於應稅收入,則一年便可節稅的金額為 20,520 元 (21,888-1,368)。
▼ 公益出租人 VS 未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 (假自住真出租)
項目 | 公益出租人 | 未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 (假自住真出租) |
房屋稅 | 7,200 元 | 7,200 元 |
地價稅 | 600 元 | 600 元 |
綜合所得稅 | 1,368 元 | 21,888 元 |
更多關於房東節稅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房東節稅方法】租金報稅房東有哪些好處看這裡!
雖然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以上三大稅賦優惠,但當房屋要出售時,土地增值稅卻會面臨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 10% 稅率的風險,以下就來試算,當公益出租人要出售原本作為公益出租使用的住宅時,會需要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
試算範例條件:房東 2018 年 3 月買 2,000 萬元房子,2024 年 5 月以 4,000 萬賣出房子,持有超過 6 年,期間土地漲價總數額約 100 萬,相關仲介費等費用約 200 萬及契稅、裝潢費等成本約 500 萬計算。
根據試算範例條件,公益出租人應以非自住用地的稅率來計算土地增值稅,以 20% 來試算,公益出租人應繳納的土增稅稅額為:
100 萬 × 20% = 20 萬
若房東沒有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做出租住宅使用 (仍登記為自用、未報稅),則應納的綜所稅稅額為:
100 萬 × 10% = 10 萬
從前面的試算範例可以看出,公益出租人與一般未報稅的房東相比,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相差 10 萬元 (20 萬 − 10 萬 = 10 萬),也就是多出 1 倍,而出售時土地增值稅過高的缺點、房東被取消公益出租人資格而提高要繳納更多稅額的風險,是導致房東不想申請當公益出租人的關鍵因素。
本文章整理了公益出租人的優點和缺點如下
從本文的各項稅賦的試算範例可以看出,雖然當公益出租人可以享有稅賦優惠的優點,但直接選擇不報稅似乎也是個不錯的選擇,不過,這邊要提醒大家房東若未誠實申報租賃所得稅,會面臨被國稅局查稅、要求補稅的風險,且除了補稅之外,還會另處以稅額 2~3 倍罰鍰。
除此之外,現今房客的意識抬頭,愈來愈多房客會要求要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不讓房客申請,除了增加找房客的困難度,也會有違法的問題,建議各位房東們還是誠實申報租賃所得稅會比較好,藉由逃稅來節稅也是有被國稅局懲罰的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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