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多數買房族都是第一次買房的族群,對這方面事情都沒什麼經驗,只在乎自己能夠殺到想要的價格,而某些建商、代銷業者就是看上了這一點,因此在過程中就會慫恿消費者簽下「AB 約」貸款,來讓消費者感到「省到了」,而業者自己也省下一筆。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不僅可能被檢舉,甚至有被起訴的風險,因此不得不慎!
所謂的「AB 約」,就是同時有兩份合約,其中一份是「假的」,其中的總價會比實際還高,並用這一份合約來向銀行申請貸款、實價登錄;另一份則是買方跟賣方(建商)簽的合約,當中會記載「實際總價」與其他折讓金額等細項。
我們舉個例子來看看。
雪倫看上了一間房子,在多次的議價與周旋後,業者同意以雪倫的出價成交,但雪倫的出價比市價便宜了 20 萬左右,這怎麼可能?
業者不是傻瓜,這種時候就提出了要雪倫簽下「AB 約」,並告訴雪倫這是幫她拿到更高成數貸款的方法,雪倫聽了就很心動,於是發了訊息問朋友,這個「AB 約」到底能不能簽。
對買房的人來說,「AB 約」可以用假的(總額比較高的)那份合約來向銀行申貸房貸,藉此拿到比較高額;對業者來說,用這份假的合約來登記實價登錄,可以讓房子的價值提高,藉此利潤也提高,因此是雙贏局面。
但!
「AB 約」可是十足的違法行為!一但被查獲,不僅會被以稅捐稽徵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罰錢,還會因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與第 339 – 4 條加重詐欺罪,背上被起訴的風險。
看似雙方都受益的「AB 約」,不僅已經違法,就算一開始沒被抓,之後也有被檢舉的風險,甚至還有可能因此被起訴。建議大家如果自備款不足,或是想要拿到高成數貸款來減輕自己負擔,都還是要靠自身的理財、存款與信用評分來幫自己爭取加分機會,不要鋌而走險觸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