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稅率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自住而提供的稅賦減免政策。但是,有戶籍遷出的需求時,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全戶遷出後,可能就無法再次享有這項優惠政策喔!
以下整理遷出戶籍時,避免失去自用住宅稅率優惠的五大注意要點: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政府為鼓勵民眾自住而提供的稅負減免制度。符合資格的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可降至 每千分之 2,相較於一般用地的 每千分之 10,稅額差距可達五倍以上。
不過,要享有這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在該地 辦竣戶籍登記。
土地上必須興建合法住宅。
住宅必須自住,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如果戶籍全戶從該自用住宅用地遷出,即使實際仍住在那裡,也不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將 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小孩轉學,需要全家戶籍遷到新學區。
為申請補助或福利,全戶遷到其他地點。
因其他原因暫時遷戶籍。
只要全戶遷出,就會失去當年度的自用住宅稅率資格。
如果必須遷戶籍,可以採以下方法保留資格:
至少保留一人設籍
在戶籍異動時,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之一人的戶籍在該地。
掌握申請時限
戶籍遷回後,必須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9 月 22 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恢復優惠。
主動通報變更
若因戶籍遷移或用途改變不再符合資格,應在 30 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一般用地稅率,避免補稅與罰款。
答案是不會。
戶籍全戶遷出後,優惠資格視同消滅,即使之後遷回,也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才能恢復自用住宅稅率。
劉先生因外派工作暫時將戶籍遷到外地,隔年遷回後發現,地價稅依舊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原因就是他忘了重新申請,導致優惠無法即時恢復。
如果原本享有自用住宅稅率,但因遷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不再符合資格,應在 30 日內 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否則可能:
被追繳差額
加計利息
處以罰鍰
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遷入該地,可以直接向戶政人員表示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戶政機關會跨機關通報稅務單位,省去多跑一趟。不過:
此服務僅適用 土地所有權人 遷入。
如果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仍需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請。
以公告地價 500 萬元的住宅用地為例:
稅率類別 | 稅率 | 年地價稅額 |
---|---|---|
自用住宅用地 | 千分之 2 | 10,000 元 |
一般用地 | 千分之10 | 50,000 元 |
少了戶籍資格,一年可能多繳 4 萬元。
保留戶籍:至少留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避免失去資格。
及時申報:遷出 30 日內通報稅務單位。
期限觀念:9 月 22 日前遷回並申請,才保住當年度優惠。
自行檢查:定期確認稅籍狀態,避免因疏忽而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