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於 4~5 月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地政局,辦理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查核的 25 家包租代管業者,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 29.2%。對此,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核對轉租契約內容是否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果有不合規的情形,應要求業者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 (處) 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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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承租人,在簽訂包租代管契約 (約定轉租契約) 前,消費者承租人應注意以下 4 點:
消費者應檢視包租代管業者是否有「包租業合法轉租證明文件」,並注意「轉租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包租契約期間」。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應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消費者應檢視契約內容中,是否有可用個別磋商方式,降低包租業修繕責任,或禁止消費者自行修繕等情形。
消費者應注意,在契約中是否有規定,因個人因素欲提前終止租約時,須提前通知的期限,以及業者是否訂定高額違約金。
按照常理,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及承租人應共同完成點交程序,且押金返還與房屋返還應同時為之,因此,消費者應注意,在契約中關於房屋點交程序和押金返還時點是否有不同的規定。
更多資訊可參考: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目前查獲的不合格包租代管契約,已有 28 份改正完成,其餘 4 份契約因消費者認為契約內容未影響其權益,考量契約安定性,故未配合進行改正。
最後要提醒大家,包租代管契約,應遵照「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契約相關條款,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部分契約內容,如果有發現,可要求業者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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