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課徵將有 2 大變革,首先,未來民眾要適用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2%,必須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再來,由於現行房屋稅每月查核過於繁複,因此將在推動「囤房稅 2.0」時,也一併將房屋稅課徵模式改按年查核,並訂定「房屋稅課徵基準日」為每年 2 月的最後一日、「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期限」則為每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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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房屋是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使用,就可以在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全國最多 3 戶),而在最新的規定中,將多加一條要設籍的要件,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若沒有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就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1.2%。
目前稅捐機關每月都要訪查房屋使用情況,例如:自用、出租或營業等等,進而判斷房屋所有權人應適用的稅率為何,為了減輕地方政府每月查核房屋使用情況的不便性,擬在推動「囤房稅 2.0」改採全國總歸戶的同時,仿照地價稅課徵模式,訂定「房屋稅課徵基準日」,改採按年查核而非按月查核。
2024 年 7 月 1 日新版《房屋稅條例》上路後,房屋稅將會以「房屋稅課徵基準日」,來判斷誰是納稅義務人和適用稅率,而若是想要適用自用優惠稅率,則需要在「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期限」前提出相關申請,也就是房屋稅開徵 (每年 5 月 1 日) 前 40 日 (每年 3 月 22 日) 提出,申報當期的房屋稅才可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喔!
財政部說明,這樣的變革不管對稅捐機關或民眾來說,都更簡單且容易依循,目前計劃在 2023 年 9 月將《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如果今年就能三讀通過、生效,2025 年 5 月課徵 2024 年房屋稅時,就會適用新規定。
雖然同屬房屋稅的「囤房稅 2.0」已把非自住房屋稅率,從 2% 調高至 4.8%,且改為全國歸戶,但房屋稅課徵訂定基準日後,似乎也等於也給了多屋族適用新版囤房稅前時一個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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