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斷是否有鄰損,就會需要經過鄰損鑑定,不過鄰損鑑定費用的行情是多少?一般又是誰來支付鄰損鑑定費用呢?本篇將為大家說明鄰損鑑定費用一般誰付,以及鄰損、鄰房鑑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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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鄰損事件的處理方式,都有自訂各自的規範,所以每個縣市都不同,不過,多數鄰損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要負責提出鄰損鑑定報告的,就是導致鄰損的起造人、承造人,也就是建商和施工單位,鄰損鑑定費用自然就是由建商或施工單位給付。
但一般來說,建商和施工單位內部就有聘請建築工程技術專業的相關人士,所以實際上也不需要另行支付鄰損鑑定費用。
根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如果鄰損受損戶對於起造人、承造人提供的「初步鄰損鑑定報告」結果感到不滿,就可以委託第三方公正機構再次辦理鄰損鑑定,而相關費用則須由鄰損受損戶自行負擔。
不過,由於每個縣市鄰損處理的規則不同,所以,也不一定第三方機構的鄰損鑑定費用就是由受損戶負擔,有時候鄰損事件已經確定了,但受損戶和肇事建商談不攏鄰損賠償,這時就會再找第三方機構辦理鄰損鑑定,而這種鄰損鑑定費用究竟要誰付並沒有明文規定,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受損戶和建商共同負擔鄰損鑑定費用,但也是有可能由建商全額負擔鄰損鑑定費用。
目前負責鄰損鑑定的第三方公正機構,通常是指建築、土木工程相關公會 (如:土木技師公會) 和學術研究機構 (如: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下面提供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公告的鄰損鑑定費用收費標準供大家參考:
鄰房現況鑑定費用依下表所列收取,每戶面積以 100m2為原則建築物現況鑑定費用計算標準如下:
費用估算標準之單位級距戶 (平方公尺) | 每單位鑑定費用元/戶 (元 / 100 平方公尺) | 事業費係數 | 每單位行政事業費 |
達 1 戶~20 戶 | 8,000 元以上 | 15% | 1,200 元以上 |
達 21 戶~第 30 戶 | 7,200 元以上 | 15% | 1,080 元以上 |
達 31 戶~第 50 戶 | 6,400 元以上 | 15% | 960 元以上 |
達 51 戶~第 100 戶 | 5,600 元以上 | 15% | 840 元以上 |
達 101 戶~第 200 戶 | 4,800 元以上 | 15% | 720 元以上 |
達 201 戶~第 500 戶 | 4,200 元以上 | 15% | 630 元以上 |
達 501 戶~第 800 戶 | 3,600 元以上 | 15% | 540 元以上 |
達 801 戶~第 1,000 戶 | 3,000 元以上 | 15% | 450 元以上 |
達 1001 戶以上 | 2,800 元以上 | 15% | 420 元以上 |
※ 事業費個案最低費用為 3,750 元整(鑑定費 25,000 元),且全數鑑定費用應由基金會代收。
有關鄰房安全、損壞及修復補強鑑定費用估算標準如下:
費用估算標準之單位級距戶 (平方公尺) | 每單位鑑定費用元/戶 (元 / 100 平方公尺) | 事業費係數 | 每單位行政事業費 |
達 1 戶~10 戶 | 20,000 元以上 | 15% | 3,000 元以上 |
達 11 戶~第 20 戶 | 18,000 元以上 | 15% | 2,700 元以上 |
達 21 戶~第 30 戶 | 17,000 元以上 | 15% | 2,550 元以上 |
達 31 戶~第 40 戶 | 16,000 元以上 | 15% | 2,400 元以上 |
達 41 戶~第 50 戶 | 15,000 元以上 | 15% | 2,250 元以上 |
達 51 戶~第 75 戶 | 14,000 元以上 | 15% | 2,100 元以上 |
達 76 戶~第 100 戶 | 13,000 元以上 | 15% | 1,950 元以上 |
達 101 戶以上 | 12,000 元以上 | 15% | 1,800 元以上 |
※ 鄰房損壞及修復補強鑑定費用,最低事業費為 6,000 元 (鑑定費 40,000 元)。
目前多數的縣市都規定,鄰損事件發生時,造成此鄰損事件的建商和施工單位要負責辦理鄰損鑑定,並出具初步鄰損鑑定報告書給主管機關備查,所以,最初的鄰損鑑定費用就是由建商和施工單位付款,但如果受損戶對初步鄰損鑑定報告結果不滿,或是與建商在鄰損賠償方面無共識,再另找第三方機構辦理鄰損鑑定時,多數都需要自行支付鄰損鑑定費用。
而有關鄰房安全、損壞及修復補強的鑑定費用,最低事業費要 6,000 元,鑑定費則要 40,000 元,如果是鄰房現況鑑定則會便宜一些,事業費個案最低費用為 3,750 元整,鑑定費則要 25,000 元。
從這個鄰損鑑定費用的參考收費標準來看,可以發現鄰損鑑定費用並不便宜,這也是為何,若是建商所提出的初步鄰損鑑定報告表示「無鄰損」,鄰損受損戶可能不會繼續進行權利救濟的原因。對受損戶而言,打官司要錢,找第三方機構辦理鄰損鑑定也要錢,而這一整套下來,還不見得能向建商請求到鄰損賠償,或者獲得的賠償和所付出的不成正比,最終,鄰損受損戶只能默默承受自家的鄰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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