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房價越來越高,導致許多年輕人買不起,而房東們則是想盡辦法囤房。近年來最具爭議的議題「囤房稅」近期因為政府出招,再度浮上新聞檯面。不過面對這些囤房大戶,法規的規範對他們來說有什麼影響呢?而囤房稅又是什麼?要怎麼定義?今天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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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尚未實施囤房稅的時代,只要你有錢,你就可以擁有無數間的房子,而房屋稅的利率,因此養成了各種「囤房大戶」。但隨著台灣房價不斷上漲,年輕族群買不起房,政府才開始正視囤房的問題,並在 2015 年實施囤房稅。但囤房稅的定義是什麼?真的有用嗎?至今仍是個難解的議題。
囤房稅的法規全名為「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只要民眾持有「一般住宅」但「非自住」的房屋,依照持有戶數的不同,分級加重課稅。持有戶數越多,稅負越重,故多半被稱為「囤房稅」。
計算方式是以持有的房屋現值,乘以持有戶數對照之的房屋稅率。
由於囤房稅屬於地方稅,因此地方政府可以依照財政部的法令稅率,在範圍內自行設定徵收的稅率。目前非自住的房屋稅率為 1.5% 至 3.6%,加上「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實際上可調至4.68%。
六都非自住房屋稅率級距 | |
台北市 | 2 戶以下 2.4%、3 戶以上 3.6 % |
新北市 | 1.5% |
桃園市 | 2.4% |
台中市 | 1.5% |
台南市 | 5 戶以下 2.4%、6 戶以上 3.6 % |
高雄市 | 1.5% |
因應台灣居高不下的房價,財政部日前宣布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該計劃鎖定持有 10 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囤房大戶,進行專案查核。
根據該專案所揭露的囤房大戶,就有 1734 人,名下囤房超過 10 戶,是繼去年鎖定囤 5 戶的囤房大戶茶囤房稅之後,再度下重手。
這次針對 10 戶以上的囤房大戶清查,重點就在於要了解這些非自住房屋的使用狀況,若做出租有沒有誠實申報、個人所得稅有沒有少報、是否有按照囤房稅的要求來繳交稅金。
如果有逃漏稅的情形,除了自行補申報並補繳稅金者得以免罰以外,若遭到政府機關調查並通知,最高可罰到原稅額的 3 倍,而且政府機關清查的時間可以長達 7 年,所以一但被抓到,就得付出高額罰款。
但從上面的表格你可能就能發現,實施「級距稅率」的縣市,六都中就只有台北、台南有這麼執行,其他縣市多半都採固定稅率,囤房稅實際上也沒有強大抑止囤房大戶的作用。
尤其是現在房價不斷高漲,房屋評定現值與房屋市價差距過大,造成民眾囤房成本極低,因此就算再怎麼調整囤房稅,對囤房大戶來說仍是不痛不癢。民間目前多半都認為調整稅率基準才是未來的方向,也是比較有效抑止囤房大戶持續產生的一招。
而政府目前也朝著調整稅率基準的方向開始凝聚共識,但上路時間還沒有確定,因此短期內囤房稅可能還是淪為一個「話題」,實際效力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