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每年初都頒布前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有鑑於近年房價漲太多,但適用舊制報稅的民眾繳納太少財產交易所得稅,因此近4年以來每年都微幅拉高所得額標準趴數,如台北市一般房屋就從2019評定現值的41%,到今年公布時已經拉高到45%,竹北甚至從19%逐年調升至32%,由於財產交易所得久久賣一次才申報,因此前一年度售屋隔一年度報稅時,民眾通常不太會有多繳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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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繳過房地合一稅的基本上就與舊制報稅無關,舊制報稅又分成核實課稅與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課稅的 2 種方式,其中又以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課稅的報稅最划算,不過因為實價登錄上路後,2012年8月以來的交易基本上政府都能掌握取得成本,也就是說2012年7月以前的交易才有機會使用較輕稅的方式報稅。
不過由於近年房價漲太多,但適用舊制報稅的民眾繳太少,財政部指出,未來該部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該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政府每年初都會針對個人出售不動產發布計算標準,統計已經連續四年所得額標準調漲,舉例北市從2019年度的41%,到去年售屋今年報稅已經調漲到45%,房價漲幅驚人的竹北地區,甚至從2019年度的19%,大幅調整到32%,調幅高達68%。
曾敬德指出,雖然所得額標準連四漲,不過民眾可能不太有感受,主要房價漲幅實在驚人,第二財產交易所得出售才須申報,不像持有稅每年都來稅單,舊制的中古屋可能房屋評定現值也低,且試算所得額後還要併入個人所得申報,金額通常都會遠低於房地合一稅。
年度 | 部分區域所得額標準調整區間 | 舉例台北市 | 舉例竹北 |
112 | 1% ~ 5% | 45% | 32% |
111 | 1% ~ 6% | 44% | 29% |
110 | 1% ~ 3% | 43% | 23% |
109 | 1% ~ 5% | 42% | 22% |
108 | 持平 | 41% | 19% |
資料來源:各年度財政部公告資料、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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