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房屋一旦交易完成,新屋主就會接手房產。然而,還有一種常見情形,那就是原屋主在賣出房子後,透過「售後回租」的方式繼續居住。
這種做法雖然已有一定的歷史,但其背後隱藏著諸多風險,而且並非所有人都能接受這種方式。本文旨在探討售後回租的實際情況,以及在簽訂合約時需要注意的風險,幫助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更加冷靜地處理。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遇到原屋主提議「售後回租」以爭取搬家或尋找新房的時間並不罕見。然而,這種情況雖常見,卻隱含風險。專家建議,在合約中明確寫明時間、金額等條款,避免購房後因無法使用房產而造成損失。
由於「限貸」政策,持有房產再購房時貸款成數會降低,因此一些屋主選擇「先賣後買」。這導致賣出房產後暫時無處居住,從而出現「售後回租」的情況。
專家建議,若出現售後回租,每月收取的租金應高於每月房貸金額,或作為與賣方談價的條件,以免最終虧損。
若雙方同意售後回租,則必須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售後回租與一般租房無異,合約中應明確押金、租期、起算時間、月租金、違約金等條款。
原屋主需注意,合約中應明確「賣家不得要求提前收回房屋」等條款,以保護雙方權益。此外,經法院公證的租約將享有《公證法》保護,便於處理違約等問題。
為清晰界定時間點和責任,專家建議將「房屋買賣」與「房屋租賃」分開處理,先進行買賣點交,再根據租賃合約進行租屋點交。這有助於在發現房屋瑕疵或損毀時,根據點交時間釐清責任。
售後回租還可能影響新屋主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資格。要求重購退稅的條件之一是「出售前一年內不得有營業或出租使用」,一旦實施售後回租,可能限制日後的退稅申請。
中古房交易中,若有「售後回租」情況,保固服務應從租賃結束後開始計算或延長保固期,以保障購房者權益。
由於售後回租對於新買家來說的不便程度與風險都比較高,因此通常接受度不高。
若真的遇到很喜歡的物件,但原屋主還來不及找到新房,那麼可以改採「延後交屋」的方式處理,責任歸屬與合約方面也會更為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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