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地價稅已於 11 月 1 日開徵,距離繳納時間截止日 11 月 30 日,只剩下不到一週的時間,還沒繳的人動作要快一點了!如果超過繳納時間未繳納,每超過兩天就會按照未繳金額加徵 1 % 的滯納金,超過 30 天沒繳,可是會被移送行政分署強制執行的喔,千萬別忘記時間了!
2021 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 11 月 30 日截止,若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請務必於 11 月 30 日前確認帳戶內是否有足夠額度的存款以供扣款。
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至繳納期間屆滿後 2 日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提醒大家若未於期限內繳清地價稅款項,每超過 2 日就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超過 30 日仍未繳納的話,則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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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屬於持有稅,不論是否有買賣,只要你是「持有土地者所有權者」,就都需要繳納。繳納時間是在每年 11 月,會依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有差異。地價稅為地方稅,是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計算,假設你有兩筆土地位於不同縣市,將會收到兩張地價稅繳款書。
課稅地價=地段土地面積 × 地段申報地價
地價稅額=課稅地價 × 對應的地價稅率 – 累進差額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如果納稅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千分之十起跳,最高可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若是自用住宅用地,則享有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大不相同,且每 2 年調整一次。以各縣市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這也造成不同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
以今年度(110 年)來看,台北市的基準為 3966 萬 1,000 元,而台中市則是 166 萬 2,000 元,差距超過 20 倍。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會有相對應的稅率(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也就是說,在累進起點地價以下的土地地價,地價稅就是用基本稅率。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照超過的部分來推進。
適 用 土 地 | 稅率種類 |
---|---|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千分之二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千分之六 |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等 | 千分之十 |
公有土地 | 千分之十 |
💡 注意 💡
自用住宅適用特別稅率,納稅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11 月)前 40 天準備資料提出申請,也就是在 9 月 22 日前完成申請,如果逾期就要等到明年度才可適用,也就是說現在已經都太遲了,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只能明年記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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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地價稅「繳納義務基準日」,如果在年度中曾經移轉,則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來負擔全年的地價稅,今年 9 月 1 日後買屋的屋主是不需繳納當年的地價稅的。
可利用電話、傳真、臨櫃、通訊或網路方式向各稅捐稽徵處申請,申請時請提供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土地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