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預售屋簽約時還沒開始蓋,所以在定型化契約中,就有規定預售屋交屋時需要有一個 5% 的保留款,讓消費者若在交屋時發現瑕疵,可以先要求建商進行修正,並以這尾款來作為籌碼。但是卻也有許多建商在契約中把這個交屋款更動額度,對消費者相當不利,建議大家在簽約時要眼睛睜大,仔細對照合約內容再簽約。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中在關於驗收內容的部分有詳細規定,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 5% 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若建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將視為無效,而且主管機關可以對建商違反的部分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不改正則可處以 3 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過第一次處罰後成未改善,罰鍰將提高至最低 5 萬元、最高 50 萬元。
由於預售屋的交易帶有五天的合約審閱期,所以當你拿到合約時,就應該先仔細地翻閱整份合約的內容,不僅僅是 5% 交屋款的部分,還有其他相關的內容都要仔細審閱,若發現有問題就不要簽約。
也建議大家可以到內政部的網站查閱公版的定型化契約,並藉此來對照自己與建商的合約內容是否有落差,這樣更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簽約前就應該詳閱契約內容,但若是在簽約後才發現交屋款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例如被改成「交屋款 5 萬」、「尾款保留款 3%」等等,可以向地方政府或消保單位檢舉。一旦查證屬實,這份契約就屬於無效,消費者可以要求無償解約或是要求賠償或補正。
若嫌向政府機關舉報麻煩,也可以直接與建商溝通,由建商來與消費者協商,看是要以何種方式進行補償,通常建商在這種時候會因為理虧而讓步,畢竟建商若是被檢舉,除了罰鍰以外可能還會影響聲譽,對建商來說是雙輸局面。
不過若是簽約後才發現的問題,通常很難認列責任歸屬,而且根據比例原則,契約得要達到一定程度的瑕疵才能解約,所以這種「事後諸葛」的狀況,通常建商都會以減少價金或其他的補償方式來處理,最後這一筆保留款還是得付給建商。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在簽約前就看清楚,不要事後才「亡羊補牢」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預售屋這種交易時間拉很長的,基本上都是一種「賭博」,所以交屋款的 5% 保留款,就成為保障自己權益的籌碼,雖然不是萬能,但也是一個最有力且最正當給予建商施壓壓力的方式,所以尾款的額度也不能輕忽,不然損失的還是消費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