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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租屋消耗品定義介紹,PTT、Dcard 討論一次看

如果在外租屋,難免會有租屋處需要修繕的時候,其中燈泡是最常見的修繕問題之一。因此不少網友都發文詢問燈泡壞了是房東負責嗎?還是需要自己出錢更換?類似的發文也引起熱烈討論。本文將整理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相關資訊,包含:租屋消耗品定義,以及 PTT、Dcard 討論給大家參考。

文末也有更多租屋補助、租屋報稅相關資訊,歡迎點選目錄快速前往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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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

不少 PTT、Dcard 網友發文詢問「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有房東曾向一名 Dcard 網友表示,因為燈泡是消耗品,所以要房客自行負責。該名 Dcard 網友發文表示契約書上沒有特別註明,不確定到底是房東還是真的要自己花錢更換。

另外也有 PTT 網友詢問,自己在外租套房時,如果遇到燈泡壞掉房東會協助更換,但聽說一般住家類型或店面承租房東好像都不會管,因此也想了解: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

租屋消耗品定義、修繕責任介紹

我們先介紹何謂「租屋消耗品」。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當租賃住宅或其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房東)負責修繕,除非租賃雙方在契約中另有約定,則不受此限制

▼ 下圖是《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關於租屋修繕的內容:

而在租屋契約中,修繕責任通常分為以下 3 大類,包含:房屋結構管線、傢俱設備、小型消耗性用品。以下是這 3 類租屋消耗品的責任歸屬介紹:

(1)房屋結構管線:房東負責

包括室外大門、客餐廳及臥室、廚房及衛浴設備、壁癌、漏水、害蟲等房屋結構及管線問題。這些內容都需要在租賃契約中詳細列出,並事先討論好修繕責任。

(2)家具設備:房東負責

傢俱設備的修繕也是租屋修繕糾紛中最常見的。傢俱、家電等租賃物的損壞通常由房東負責,建議在租賃契約中逐一列出細項,並定義好何謂「自然損耗」,像是:熱水器、冷氣、電視、沙發、床舖等,並明確「自然損耗」的定義。

(3)小型消耗性用品:房客可自行修繕

小型消耗性用品房客可在租賃契約中約定好:可由承租人自行修繕。房客留存單據後,房東提供修繕費用,或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這類消耗品包含:燈泡、水龍頭等。

建議在契約詳列修繕範圍與項目

在《民法》第 429 條中也有提到,「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雖然租屋消耗品主要分成上述 3 類,但如果想降低糾紛,還是建議把租屋消耗品的修繕範圍、修繕項目逐一列進租賃契約當中(如下圖),出租人、承租人都應有「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明細表」,如果要簽署另一份「租屋修繕合約」也是可以的。

如果想進一步保障雙方權益,交屋時也可以一起記錄下租屋附屬設備與屋況,並協商好對於「自然損耗」的定義,避免日後租屋修繕糾紛。

▼ 下圖是《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關於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明細表,有需要都可以點選連結下載使用。

Dcard、PTT 討論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

瀏覽了關於 Dcard 與 PTT 網友們討論「租屋燈泡壞掉算誰的」相關文章,大部分網友認為是屬於房東的修繕責任。但也有部分網友表示,一直都以為是房客要自行出錢修繕,直到看到大家討論才驚覺原來是房東該出錢。

不過也有網友提醒,如果租約沒有特別標示,就是房東負責;如果在租賃契約上有標明:燈泡損壞房客要賠償(一盞 300 元,原價 600 元)等相關內容,就是要房客自行負責。保險起見,許多 PTT 網友認為還是要在租約上標示清楚,這才是保障雙方的最好解法。

Dcard 網友留言:「租約沒寫都是房東負責」、「要看租約有沒有寫,我的租約就有寫到,燈泡損壞房客要賠償(一盞300元,原價600元)」、「沒特別約定,是房東要負責」

PTT 網友留言:「看租約上面的規定」、「房東的」、「討論一個你們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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