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房價逐年攀升,許多人希望能以較低的價格住進市中心。除了選擇30年以上的中古屋,還有一種新的選擇——「地上權住宅」。
這類型的住宅讓你能以 7 折的價格住進市中心的蛋黃區,但不需要購買土地。那麼,地上權住宅是什麼?地上權年限到了房子會怎麼處理呢?這篇文章將為你一一解答。
地上權的概念來自《民法》,簡單來說,就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舉個例子,如果A建商想在B先生的土地上蓋房子,而B先生不願出售土地,雙方可以通過地上權租賃的方式來達成協議。
在辦理完地上權登記後,A建商就成為B先生土地的地上權人,可以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或作其他使用,但土地的所有權仍屬於B先生。
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使用範圍的限制。普通地上權沒有特定的空間範圍限制,而區分地上權則會設定只能使用土地的某一部分,比如只能使用地面以上的部分。
「地上權住宅」指的是購屋者只能買到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這類住宅的房價通常只需一般住宅的6~7成,因此對於想要以較低的成本住進市中心的人來說,地上權住宅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不過,地上權住宅有使用年限的限制,通常是50至70年不等。
地上權住宅的年限問題是許多購屋者關心的焦點。那麼,當地上權年限到了,房子會怎麼處理呢?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
以台灣目前的案例來看,最早的地上權住宅項目是日勝生的「京站花園廣場」,建商得標的年份是2005年,因此至今尚無到期案例可以參考。
根據現行的地上權契約,地上權年限到了後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的情況。如果建物仍可使用,也有可能直接移轉登記為國有。然而,在鄰近國家越南,地上權年限可以申請延長一次,因此總持有時間可以達到100年。
中國則有70年的地上權年限,目前還沒有到期案例,但有一個20年地上權年限到期的案例,要求續期者繳納房價的三分之一作為續期費。
不在意土地所有權的人
如果你只在乎擁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不在意土地的所有權,那麼地上權住宅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特別是對於想在市中心住得更近、節省通勤時間的人來說,地上權住宅可以以較低的成本滿足需求。
僅打算短期居住的人
對於那些打算短期居住、不考慮長期持有房產的人來說,地上權住宅也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儘管地上權住宅沒有土地產權,但短期內仍具備一定的保值性。以高雄的地上權住宅「R5新世界社區」為例,許多買家在購買4年後轉售,房價平均上漲了45%。
地上權住宅在台灣仍是一個相對新興的市場,目前大部分的地上權住宅年限仍有很長的時間。因此,在地上權年限到了後,可能會參考鄰近國家的政策,給予住戶延長使用的機會。
總結來說,如果你只打算自住、不打算轉售,或僅需短暫居住,地上權住宅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擇。而且,若你在35歲時購買地上權住宅,到年限結束時你也大約100歲,即使未來搬入安養中心,這類位於市中心的地上權住宅出租後仍能獲得不錯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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