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房價高漲,連帶房租也跟著上漲,讓許多青年族群、首購族群與弱勢族群在「居住正義」上得不到任何的正義,因此這幾年政府開始力推「社會住宅」,希望藉此來照顧這些大眾族群。不過究竟什麼是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的定義又是什麼?今天帶你一次了解。
這幾年台灣房地產市場最熱門的一個話題,絕對是「社會住宅」。全台灣現在都在興建社會住宅,更有許多政治人物用社會住宅來做為選舉時的宣傳口號,不過這個「社會住宅」到底是什麼呢?又要什麼樣的房子才可以被定義為社會住宅?一起來看看。
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簡單的說是指政府(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社會住宅在歐洲社會已經有超過百年的歷史,源於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致使中低所得者買不起住宅,引起社會矛盾與政治衝突,或造成諸如個人健康、家庭離散、就業、教育、社區整合、環境衛生、治安等社會問題,經過諸多社會改革倡議後,最後採行以政府扮演起住宅市場外的補救角色,以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來解決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
在許多先進國家,甚至將社會住宅政策列為重要的一環,在歐洲荷蘭,社會住宅總數佔總住宅數的 35% 左右,我們鄰近的香港,社會住宅比例也高達 30%。
台灣第一次出現這個名詞是在 2005 年,但直到 2014 年廢除合宜住宅相關條例後,才開始正式實行,目前仍在興建中。與國外的「社會住宅」定義相同,由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公營住宅。
根據台灣的《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 40% 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租金部分為了照顧弱勢族群,也分為一般戶及優先戶,一般戶租金約為市場行情的 8 折,弱勢族群優先的優先戶約是市場行情 5 到 7 折;社會住宅的租期,目前最長 3 年為一期,租期屆滿仍符合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6 年,但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得延長為 12 年。
目前台灣各地的縣市政府都在互相較勁的興建社會住宅,除了是要兌現政見以外,也是因為台灣的房價已經高漲到大多數人都負擔不起的程度,加上台灣的房屋也都已經高齡化,因此將舊建築物重建並規劃為社會住宅已經成為最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