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針對社區大樓的「分管協議」已經寫過一篇專文介紹差異了,但是其實還有兩個名詞也要搞清楚:「約定專用」與「約定共用」,這兩個名詞不僅涉及了使用權,還有房價也會有差異,就連繳的管理費也不一樣。今天就來告訴大家這兩個約定的法規規約是什麼意思、差異在哪。
大家都知道你的房價裡面,包含了室內、公社與停車位,但還不只喔,其實你付出的房價裡還包含「約定專用」與「約定共用」的部分,但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差別在哪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規規約,「約定共用」為指一個社區大樓裡面的某個特定部分,經約定後提供部分使用者共同使用;「約定專用」則是一個社區大樓裡面的某個特定部分,經約定後提供給某位(戶)指定為專用的使用者。
簡單來說,「約定共用」就是把一個部分分享給全體社區大樓住戶使用,例如一樓的騎樓、管理室的戶別等等,所以通常沒有什麼問題;至於「約定專用」部分,就是原本屬於整體社區的,但約定只有你一個人(該指定戶)可以使用,最常見的就是露台、花台、一樓庭院等,因為只有比鄰的戶別可以進出,因此將該區塊為特地戶別的「約定專用」。
現在絕大多數的預售屋與新成屋交易,在簽約時同時也會簽下「分管協議」,並在合約內的平面圖上標示「約定專用」的區塊與為哪一戶專用;因為「約定專用」的用戶只會擁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也必須自己負責「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因此針對「約定專用」部分,該專用用戶不需要再繳管理費。
簡單舉個例,你的房子剛好是「露台戶」,在權狀上有 35 坪、露台 8 坪,因為露台屬於「約定專用」的部分,因此不計算管理費,所以只需要針對你權狀上的 35 坪來繳交管理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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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雖然「約定專用」的部分不用繳管理費,但是買露台戶、庭院戶的民眾,還得另外簽署上面有提到的「分管協議」,而寫是社區全體住戶都要簽署(若是預售屋或新成屋,通常都已經完成簽署),因此就要注意該「分管協議」的合約書是否有詳細記載「約定專用」的部分,才會有法規上的實質效力。
另外更要提醒大家,「約定專用」部分並不會算在權狀面積裡面,僅會在謄本中標示,但雖然不會計算面積,房價也還是得照算;通常現在的露台部分,每一坪的價格通常為該住宅每坪價格的 5 折上下,這樣算下來,露台戶的總價會比該社區大樓其他同坪數的戶數高。
延續上面的例子,權狀 35 坪、露台 8 坪的露台戶,若以一坪 50 萬、露台打 5 折計算,總價就會是 1,950 萬;而若是同樣權狀為 35 坪的一般戶,總價就只要 1,750 萬,直接就相差 200 萬。
雖然「約定專用」是給特定所有權人使用,但可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約定專用」區塊因為所有權仍屬於全體住戶,所以如果你想要對「約定專用」的部分進行任何更動,例如加裝遮雨棚、花棚等等,都還是要通過管委會同意,而且也得確定這樣的更動是「合法」的,不會被算成違建。
看到這邊,相信大家對於「約定專用」跟「約定共用」的法規規約、意思與差異都有了解了,但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今天買到了「約定專用」的戶別,一定要更仔細的詳讀你的合約內容,確認是否有標明區域、使用範圍與價錢計算方法,以免之後發生爭議很麻煩。
約定專用 | 約定共用 | |
法規規約 | 社區大樓中的某塊區域,約定給某一人(戶)專用 | 原本屬於社區大樓中某一人(戶)的區塊,約定給整個社區使用 |
區域類別 | 露台、花台 | 管理室、騎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