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購買新成屋還是預售屋,多數的建商都會提供保固,建商保固責任內容雖然會因為不同建商、不同買方而有不同,但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和《民法》,仍有對建商保固責任有一些規範。本文將介紹漏水建商保固和瑕疵擔保責任內容,讓大家更清楚建商保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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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保固責任內容,依據預售屋和新成屋,而有所不同,詳情如下:
購買預售屋時,房屋買賣契約書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而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明確規範建商保固責任的內容,其中預售屋建商保固範圍可分為: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以下分別探討預售屋的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建商保固責任內容:
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是指房屋個人的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建商保固責任內容有:
共用部分
共用部分,是指社區大樓的全部公設和附屬設施、設備,但不包含約定專用的停車格和露台,建商保固責任內容有:
新成屋的建商保固責任,內政部並沒有訂定相關規範,因此,新成屋的建商保固責任通常會參照「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1 條以及《民法》第 365 條規定辦理。
※ 結構體,是指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
※ 固定建材及設備,是指門窗、粉刷、地磚、建商贈送的裝潢和標準配備 (馬桶、洗手台) 等等。
近幾年不少建商會主打漏水保固,保固期限通常為 1~2 年,有些豪宅建案會標榜保固 10 年以上。不管漏水建商保固幾年,建商在漏水保固方面,建商保固責任就是「一有漏水缺失,就修繕到好」。一般會請防水廠商或工班處理,不過,漏水的處理方式都以局部止住漏水為主,全部打掉重做的機率不高。
並不是所有的漏水都算建商保固責任範圍,在某些情況下,漏水的問題不屬於建商保固責任,以下將分項說明漏水建商保固排除的情況:
一、漏水問題是「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
如果漏水是因為買方的特定行為而產生的,建商就可以免除漏水保固責任例如:買方在交屋後,自行裝修時不慎破壞防水層導致漏水,建商就可以不負責漏水的修繕。
二、漏水問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如果漏水是因為「天災」或「非可歸責於買方」而造成的,建商也可以排除建商保固責任。例如:地震過後,牆面受損出現裂縫,下雨時導致室內漏水,此情況的漏水,建商不負保固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來自於《民法》的專有名詞,瑕疵擔保責任的意思是買賣交易中的賣方,對於出賣物有瑕疵須負擔相對應的責任。應用在房屋交易上,出售的房屋如果有漏水、結構體損毀或磁磚破裂,賣方就有修復的義務。
建商保固責任範圍通常包含漏水、結構體、固定建材及設備,即使買賣雙方簽約時未詳細約定保固期,也不代表買方不能依據《民法》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如果買方在交屋後 5 年內發現房屋瑕疵,就可以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責任。
這邊要提醒的是,買方在發現瑕疵時,要立刻通知建商,如果建商不願處理,那麼買方必須在發現瑕疵後 6 個月內提出訴訟,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責任,最好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賣方,以便留存紀錄。
有關瑕疵擔保請求權,請看: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有哪些?磁磚破裂、壁癌和漏水算嗎?
建商保固責任,根據預售屋和新成屋有不同的內容,預售屋的結構體可保固 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則保固 1 年。新成屋的建商保固責任無相關法規規定,因此多依照買賣雙方的契約而定,但可依照《民法》第 365 條要求建商提供 5 年保固。
有關漏水建商保固,建商排除保固責任的情況有:
選擇有提供保固的建商雖然沒錯,但選擇信譽良好的建商更為重要,畢竟房地產市場上仍有些建商屬於「一案建商」,銷售完一個建案後就倒閉或歇業,建商保固責任形同不存在。所以,如果有建商以願意提供時間較長的保固而抬高房價,但建商成立時間不長,建議不要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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