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定金與斡旋金,到底差在哪?買房賣房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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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前要注意的重點很多,也有許多專有名詞令人眼花撩亂。從定金、訂金、斡旋金、違約金、提前償還違約金、負債整合、負債比、鑑價、徵信、信用評分、照會…等等一大堆名詞,但你都知道這些專有名詞背後的意義是什麼嗎?

我們的「買房前一定要知道」系列,就是專門來幫大家解惑,告訴大家這一堆名詞背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並告訴你在這些名詞後面要注意些什麼事情,想買房的人絕對別錯過!

 

訂金、定金與斡旋金,差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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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開網路上、書本上各種買房資訊,你一定會看到一堆例如:訂金、定金、斡旋金、違約金、提前償還違約金、負債整合、負債比、信用評分、信用照會、鑑價、徵信…等等的各種買房相關專有名詞,但你真的了解嗎?

在定金、訂金與違約金這三個名詞裡,更是讓許多人搞不懂。我們今天就來看看這三個名詞的差異,讓你一次搞懂訂金、定金與斡旋金,不再滿頭霧水!

 

訂金(Reservation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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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時買東西時,有沒有遇過店家要求先付「訂金」來保留該商品的情況?在買房市場上的訂金,其實也是同樣的概念,表示你有誠意購買,並希望業者幫你保留名額。

在房屋買賣當中,「訂金」這個名詞僅會出現在預售市場上。當你今天對預售屋「下訂」,或是付「訂金」,都用「訂」字。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名詞,法律對「訂金」目前也沒有明文規範的金額大小,只是消費者藉由這樣的舉動,來告知業者自己想購買的意願,並希望業者能夠替自己保留名額。

一般來說,消費者若是之後反悔,不想購買該預售屋時,可要求建商退還「訂金」,不會被沒收,除非契約上另有約定。同樣的,如果業者收了訂金後卻不賣了,也只需返還訂金。

 

斡旋金(Earnest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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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今天看好某一個房屋物件後,將一筆金額交給委託業者(房仲),並由委託業者(房仲)向房屋的賣方進行出價。斡旋金本身並無法律效力與規定,如果經過斡旋,賣方不同意價格,就沒有履約問題,斡旋金就會全額退回到消費者身上。但若是賣方同意出價,買賣契約就成立,此時斡旋金就換轉變為「定金」,並會有法律效力與責任。

斡旋金本身並無法律效力與規定,在斡旋期間(通常為一週左右)若反悔,只要在賣方尚未同意出價與簽名前,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並取回斡旋金。但若賣方已經簽名並同意出售,這時候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並開始擁有法律效力,不能再表示要撤回斡旋,必須依原先提出的金額條件承買,否則將構成違約。

斡旋金是一個爭取緩衝時間的好辦法,讓買方有機會可以做更多的準備與考慮。

 

定金(Security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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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斡旋金的完整型態,為法律用詞,詳記規範於民法中。一但「定金」收取後,即代表「契約成立」,事後不管買方或賣方反悔,都需負違約責任;如果是買方反悔,定金會被沒收,如果賣方反悔,也必須作出賠償。

定金可以出現預售屋、新屋與中古屋市場,但要注意,如果是中古屋交易市場,一定會是「定金」,而不會是用來當作交易意願的「訂金」,契約上如寫「訂金」,要與自己的房仲業者確認是否寫錯字。

 

買房前一定要先搞懂這些名詞

看完今天對於「訂金」、「斡旋金」與「定金」的介紹,對於幾個相似的名詞,是不是有清楚的了解呢?其實買房相關的知識還有非常多,在買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課,才不會吃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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