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類型的住宅,多數都會有管委會(管理委員會),來負責管理整個社區大樓的各項事務。但是許多預售屋或新成屋,雖然都是大樓類型,卻因為還沒達到管委會的成立條件,或是因為其他因素,而沒有成立管委會,如果你遇到這種狀況就要注意了!管委會權責大,也可以幫住戶節省很多麻煩,還能決定公設能不能用,因此管委會的成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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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條件需達標,管委會權責大
如果今天是買中古屋,管委會絕大多數都已經運行多年,看房時就可以透過管委會的公告與整體環境來判斷該管委會是否有正常的運作。但許多新成屋與預售屋,因為尚未達到管委會成立條件的標準:取得產權的住戶尚未達到總戶數 50%,因此無法成立管委會。若遇到這種狀況,你可要注意了。
管委會權責,沒管理會公設可能用不了
由於公設需要進行點交,但在管委會尚未成立的狀態下,建商無法將公設點交管委會,維護責任就仍屬於建商,因此在這種時候,建商通常不會將公設開放給住戶使用,或是僅開放部分,直到有管委會成立來接管為止。建議大家在看房時就先向代銷人員與建商確認清楚管委會成立的時間與狀態,還有公設的使用方法,藉此做個評估。
管委會成立不了,管理費動向無法掌握
現在大多數的新建案,在交屋前的代收款項當中,都會收取半年至一年的管理費,讓管委會一成立就有足夠資金可以運作。但如果管理會一直成立不了,你繳的這筆費用去向也會成為爭議。
不同的建商對於預繳管理費有各自不同的用途,有些建商會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就將已預收的管理費拿來支付現階段的保全費、大樓公用水電費,也有強調服務的建商,會吸收管委會成立前的所有費用,帶管委會成立後,才將預收的管理費全數移交給管委會。
因此成立管委會,可以讓住戶更清楚自己給出去的錢,被拿去用在哪裡,若沒有管理會,這筆錢就可能仍在建商手上,被拿去做什麼你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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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權責大,制定公約約束住戶
管委會另一重要的職權就是制定社區公約。
社區公約具有一定約束力與法律效益,若是在社區內遇到了各項糾紛,就可以委託管委會出面,並以社區公約來伸張自己的權利。但在尚無管委會的情況之下,整個社區就像是「無政府狀態」,不僅沒有一個規矩,遇到問題也沒人可以找,若是遇到像是裝潢的噪音、鄰居堆積雜物、垃圾亂丟…等等狀況,在沒有管委會的情況下只能自己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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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成立條件達標卻不實行,可開罰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該社區大樓已經取得產權的住戶超過 50%,建商就必須在 3 個月內以召集人的身份幫社區成立管委會,並向所屬管轄區之區公所進行報備。
但若在成立條件達標後,建商卻沒有依法在 3 個月內成立管委會,此時住戶就可向政府工務單位陳情,請公權力介入處理,可依法對建商處 3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也能連續開罰。
成立管委會很重要,可以保障自己居住條件
看到這裡,有沒有發現管委會真的很重要呢?管委會不僅可以幫助住客們協助各種問題,也可以協助社區維護公設、環境等等,所以買房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了沒,或是什麼時候才會成立,跟自己未來的權益有關,不要疏忽了!
不成立管委會可能產生的麻煩事 |
公設不能用,或僅能使用部分 |
管理費去向不明 |
無社區規範,也沒有統籌者,若遇到問題需自行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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