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了,每天洗一個舒服的熱水澡是大家都盼望的,不過,如果面對租屋處的熱水器壞掉,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有一名女房東在 Facebook 《房東互助會》發文請益網友,表示自己出租房子時,提供了全新的熱水器,但近期房客卻宣稱熱水器損壞,不告知直接換了一台新的熱水器,還拿收據要求「請款」,讓該名女房東相當傻眼,因此想詢問廣大的網友們:「這樣費用是房東要支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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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房東解釋,這名房客已經承租了 5 年,每次燈泡壞了或是熱水器沒電,都會告知他們,她就會請家中長輩去幫忙處理。但前陣子熱水器不熱了,房客在自行買電池來更換後沒有改善,便自行找了水電師傅處理,由於維修費要 2,000 多元,房客自行評估後決定直接換新,完全沒有找房東討論,直到熱水器安裝完成後,才告知房東並且要求請款。
對於熱水器使用 5 年就換新這件事,房東認為是房客自行更換電池,才導致熱水器損壞,而且更換新的熱水器前也沒有先告知,事後才拿著收據來請款,似乎不太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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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曝光後,立刻掀起熱烈討論。部分的網友們,對於房東提出的「房客自行換電池,才導致熱水器損壞」,感到相當不認同。
有網友留言:「是不是人為,請師傅判斷就知道,再者不太可能換個電池就壞掉,熱水器可能原就有問題」、「換電池壞掉,還真的是第一次聽說」、「熱水器某種程度上不一定是因為電池沒電才不熱,有可能是壞掉了導致不熱。基本上還是可以找原來廠商維修,熱水器當初有附贈,所以是房東承擔沒錯」。
多數網友都認為,熱水器費用應由房東支付,但在這起事件上,房客處理事情的先後順序有問題,一般正常的處理流程應先告知房東,讓房東決定要修繕還是換新,而不是自行換新後才告知房東。
網友們相關的留言有:「熱水器應該要先報價給房東,房東再決定修不修吧」、「當然不是房東要出啊!熱水器損壞可以先問房東,修繕要經由同意後再來處理,是要維修或是換新的一台給房客使用。沒有事先溝通,直接購買新的,這個流程不對吧」、「熱水器壞了,應該先找房東吧,怎麼會直接就換了……」
原 PO 最後表示,思考之後決定支付這次熱水器的費用,也已經提醒房客,下次再遇到類似狀況要先告知,讓他們決定要維修或更換,以免又發生衝突。
依照《民法》第 423 條的規定,出租人(房東)應該在租賃期間保持出租物品的使用狀態,使承租人(房客)可以依合約的約定合理使用。另外《民法》第 429 條也規定,租賃物的修繕責任,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
另外,根據行政院版本的定型化租賃契約第 8 條規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但若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契約中未特別規定,就是房東要負責租屋修繕費用。
實務上,房屋結構、管線部份這類不可移動的租屋修繕費用,修繕責任會歸房東;燈泡、燈管和小型家電等這種消耗品費用,修繕責任會歸房客。
有關更詳細的租屋修繕責任,請參閱:【租屋修繕糾紛】租屋修繕責任歸誰?費用怎麼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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