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行政院去年推出的「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嗎?它曾讓無數租屋族眼睛為之一亮,不過現在可能會讓人感到驚愕。有民眾透漏,自己領取補助 7 個月之後,竟遭到營建署討回,且受害者竟有 180 戶,而原因竟是房東登記房屋為營業用或是根本沒繳房屋稅,讓原本申請到補助金的房客直接變成不符合資格,所以必須「退回這筆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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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行政院推出了「300 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補貼的範圍和金額都讓人驚豔。這次的專案主打「不需要提供房東資料」,減少了申請的難度,而這個專案的規定也很寬鬆,只要你 18 歲以上,自己和家人都沒有自有住宅,家庭成員都沒有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且符合住宅補貼對象的所得和財產標準,就可以申請,因而吸引許多租屋族提出申請。
楊先生的情況並非個案,目前租屋補助的烏龍審核案件有約 180 戶,其中原因包括房東未繳納房屋稅、房東的房屋登記不屬於「住家用」等等,導致租客喪失「補助資格」,被營建署要求「退還租金補貼」。而這些僅是第一波申請個案 (2022 年 7、8 月) ,不排除之後會陸續稽查出新的審核失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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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事件,營建署僅表示,在受理申請的 32 萬餘件中,大約有 180 件出現問題,約占總案件的0.05%,主因是這是營建署首次辦理,審查人員對作業仍不熟悉,才會發生這些烏龍案件,經過此事件後,未來會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而針對已領取租屋補助卻被查核為不符資格的案件,後續會陸續以書面通知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民眾若無法一次性繳回,可採 1 年分期付款,不會產生任何費用,後續也可再走相關的行政救濟流程。
由此看來,政府對於租屋補助政策的細項規定,仍有待加強。而實務上,房屋稅的課稅方式,在租屋過程中幾乎不會提及,屋主也不會主動說明,所以房客在自行申請租屋補助時很難知道,自己承租的房子房屋稅籍登記用途是什麼、房東究竟有沒有繳房屋稅,或許應由營建署提案,要求房東在租賃契約中主動揭露房屋是否有登記營業用並提供完稅證明,才能避免更多誤申報、烏龍案件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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