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且山多平原少,因此,對於建商而言,要蓋房子最難取得的就是土地資源。除了向地主購買土地,建商在興建住宅時,有一種方式是和地主「合建」,此種方式可以讓建商減少購置土地的成本,並與地主達到互利的雙贏。以下就來介紹常見的 3 種合建模式: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和合建分成,分別有何差異,同時介紹合建意向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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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建,指的是由建商出資來主導開發,地主提供土地給建商興建住宅,而建商則用新建的房屋給地主作為報酬,簡單來說,就是「地主出地、建商出錢蓋房」的一種合作興建模式。合建最大的優點,就是一開始並不需要承擔資金的壓力,對於多數手邊現金不足的地主和建商來說,是一種蓋房的好方法。
所謂合建意向書,是「合作興建意向書」的簡稱,比較屬於建商在規劃合建案時,事前的問卷調查,用於了解有多少人願意加入合建案,多半應用於都市更新案,也就是住戶和建商間的合建。
不過,如果是要辦都市更新,目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住戶簽屬「同意書」才具有正式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建商想辦理都更的合建,無論住戶簽屬的合建意向書上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都不具備相關效力,仍需要簽屬正式「同意書」才行。
合建按照房子蓋好後的分回銷售與分潤的不同,可分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和「合建分成」3 種模式,以下就來詳細說明這 3 種合建模式有何差異:
合建分售,是指房子出售時,建商賣出「房子」,而地主賣出「土地」,建商和地主會分別和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和「土地買賣契約」,而購屋款和土地款,建商和地主也是各自收取的。
雖然是採「分售」,不過實務上,合建分售仍由建商負責主導銷售,而管銷成本要如何分攤,則由雙方合意約定,不過,這種合建模式在銷售、簽約上比較複雜,因此較少人採用此方式進行合建。
合建分屋是市面上較常見的合建模式,在房子蓋好後,建商、地主會依據約定比例分戶(房屋面積),再各自賣掉分回的戶別。
舉例來說:建商與一地主採「合建分屋」的方式蓋新住宅大樓,總共蓋了 100 戶,按照當初的協議,建商分回 40 戶 (建商戶),地主分回 60 戶 (地主戶),雙方會各自負責銷售自己的分回戶。
不過在實務上,地主除了可以自售分回的房屋外,也是可以與建商戶一起委託代銷公司代理銷售。
合建分成的合建模式,房屋不會過戶給地主,地主和建商先協議好房地出售後的價金分配比例,等房屋都銷售完後,建商和地主再依約拆款分帳款,包含可分回的價金和管銷成本。
舉例來說,建商和地主合建一棟住宅大樓,總銷售金額為 1 億元,建商和地主約定價金分配比是:建商 45%、地主 55%,那麼建商會分配到的價金是 4,500 萬、地主分配到的價金為 5,500 萬,不過管銷成本的部分,總計有 1,000 萬元,已由建商先墊付,所以建商撥給地主的價金應為 4,950 萬元 (5,500 – 550 = 4,950)。
有關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和合建分成的差異比較如下表:
合建類型 | 合建分售 | 合建分屋 | 合建分成 |
定義 | 建商和地主按比例分別銷售房屋,建商和地主和買方個別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和「土地買賣契約書」。 | 建商和地主按比例分回蓋好的房屋,建商和地主各自銷售自己分回的戶別。 | 建商和地主按比例分配房屋銷售的價金和管銷成本。 |
買方簽訂的契約數量 | 2 份 | 1 份 | 1 份 |
地主分回 | 無 | 房屋 | 銷售價金 |
地主獲利方式 | 土地銷售款 | 分回房屋銷售 | 分配銷售價金 |
市場上能見度 | 低 | 高 | 中 |
合建是一種地主出地、建商出錢的蓋房模式,可以讓建商和地主獲得雙贏,建商不用買地就可以蓋房子,地主則用低成本讓自己的土地變得更有價值。
目前市面上的合建種類主要有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和合建分成 3 種,其中最常見的合建模式是「合建分屋」,而「合建分售」則因為在銷售、簽約上比較複雜,因此鮮少人會採用此方式進行合建。
除了地主找建商合建開發住宅外,許多都市更新案亦是採用住戶和建商合建的方式,不過住戶若要參與都更案,需簽屬「同意書」才算有效力,如果建商提供的是「合建意向書」之類的文件,這僅能作為建商在規劃都更合建案時的參考資料,並不能因為住戶在合建意向書表明參與或不參與合建案,而產生相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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