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民宅塌陷的事件後,愈來愈多人開始關心「鄰損」的相關問題。究竟鄰損是什麼?遇到鄰損又該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將介紹鄰損定義,讓大家快速理解鄰損是什麼,同時介紹台北市和新北市民眾若遇到鄰損事件的處理方法,並比較台北和新北 2 個政府對鄰損事件處理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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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損的定義,指的是建物因附近的施工工程,例如:地下室開挖、打基樁等,而造成損壞,一般常見狀況有:牆壁龜裂、建物傾斜、磁磚剝落等等。
很多時候鄰損很難判斷,從鄰損定義可看出,人們通常是從房屋牆壁龜裂、磁磚剝落等等去發現鄰損事件,然而,房屋有這些狀況出現,卻又不一定是鄰損,有可能只是房屋本身屋齡高、年久失修導致的,所以,若沒有專業的鑑定人員協助,鄰損案件也很難成立。
承如前面所述,在鄰損事件發生時,鄰損判定並不容易,因此,鄰損的處理方式,各縣市政府都有相關規範和處理程序。
以台北市來說,其鄰損相關的處理方式及流程,規定在《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民眾若遇到鄰損事件,處理的方式如下:
當住戶發現住家發生鄰損事件後,可檢附申請書、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向台北市都發局申請協調損鄰疑義事件。
台北市都發局在受理協調損鄰疑義事件申請後,會通知起造人或承造人會同監造方在 14 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在 30 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因施工而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初步安全認定書」和「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在經監造方及承造人的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須送都發局備查。
※ 鄰房勘查,得以電話、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與鄰損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期及時間,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應以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戶下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台北市都發局會根據起造人或承造人所提供的「初步安全認定書」判斷建築工程是否有停工的必要,如果「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如果「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有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都發局將會勒令停工,並要求承造人和監造人立即採行緊急措施,並擬具緊急應變計畫送都發局備查。
如果受鄰損的住戶對於鄰損鑑定、申訴的處理結果有不滿,可以自費找尋可信任的第三方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並於建築工程屋頂版勘驗日(採逆打工法施工者,為最後一次樓版勘驗日)前,檢附鑑定機構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送台北市都發局,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且該鑑定費用將由起造人或承造人負擔。
以新北市來說,其鄰損相關的處理方式及流程,規定在《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中,民眾若遇到鄰損事件,處理的方式如下:
當住戶發現住家發生鄰損事件後,可向新北市工務局遞交陳情書,請新北市工務局協助協調損鄰疑義事件處理。
新北市工務局接到鄰損事件受害戶的陳情後,會通知起造人、承造人和監造人負責進行初步鄰損鑑定,其中,監造人和承造人須至現場勘查,並於 10 日內出具「初步安全鑑定書」送至工務局備查。
新北市工務局會根據監造人和承造人所提供的「初步安全鑑定書」判斷建築工程是否有停工的必要,如果「初步安全鑑定書」認定無鄰損事件,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如果「初步安全鑑定書」認定有鄰損事件,工務局將會勒令停工,或是要求採取維護、補救措施,直到不影響公共安全。
若確定有鄰損事件發生,起造人、承造人應主動與受損戶協調修復賠償事宜,如果雙方在新北市工務局發函日後 30 日內無法達成賠償事宜的協議,雙方當事人得協商,另委託具有公信力的鑑定單位來鑑定鄰損情形及安全性,由起造人、承造人申請鑑定並通知工務局。
台北市和新北市對於鄰損事件的處理方式,大致有以下 3 點差異:
在台北市,因建築施工而導致的鄰損事件,由都發局負責處理,民眾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提出申訴;在新北市,因建築施工而導致的鄰損事件,則由工務局負責處理,民眾須填寫陳情書提出陳情。
根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的規定,台北市的建築工程在施工前,須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否則將無法施工,此項規定是在 2022 年 2 月才新修訂的,主要是為了避免鄰損發生時,缺乏客觀施工前後的資料,讓監造建築師得以更好判斷鄰損的責任歸屬。
根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台北市鄰損事件受損戶若不滿意起造人、承造人出具的初步鄰損鑑定報告,就可以自費再請第三方機構鑑定鄰損情形;根據《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新北市鄰損事件受害者只能在初步安全鑑定書確定有鄰損後,與起造人、承造人未達成賠償協議時,才可以再找第三方鑑定機構。
相比之下,新北市的鄰損受損戶,並不能對監造人和承造人所提供的「初步安全鑑定書」提出質疑,只有在新北市工務局覺得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或是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沒有親赴現場勘查,也沒有委託合 2 格之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至現場勘查時,才可以要求另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鄰損鑑定。
從鄰損定義來看,一般人發現自家有鄰損事件,和被鑑定為鄰損事件,實務上是有些差距的,因為造成房屋牆壁龜裂、磁磚剝落和建物傾斜的原因有很多種,因此鄰損事件要成立,會需要一些專業的設備的技術人員協助。
目前台北市民眾遇到鄰損的處理方式及流程如下:
新北市民眾遇到鄰損的處理方式及流程如下:
從台北市和新北市的鄰損處理方式及流程可以看出,兩個縣市的鄰損處理方式差異性不大,都會由起造人和承造人負責鄰損事件的初步調查,然後政府機關則根據初步鄰損鑑定的結果,決定停工與否、判斷是否有鄰損事件發生。
唯一較不同的是,台北市的鄰損事件處理規則中,有規定受損戶若對於初步鄰損鑑定結果有不滿,可以自費找第三方機構鑑定;新北市除非是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初步安全鑑定書」有疑義,或是監造人和承造人並依規定到現場進行勘查,且受損戶有具體證據舉證,才會能再找具公信力單位做鄰損鑑定。
從雙北市現行鄰損處理的相關規範看起來,政府機關還是傾向由肇事的建商來主導調查是否有鄰損,也就是希望由肇事者自己發現問題、自己解決問題,但這樣的制度,難免會出現建商刻意隱瞞鄰損的責任,或者藉機推卸責任,比起相信起造人和承造人的專業,由具備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來鑑定鄰損事件,或許才是在處理鄰損事件時,較公平公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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