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過程裡,大多數的人都將目光集中在房價上,卻常常忽略各種稅負的支出。房屋買賣的流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簽約、用印、完稅到交屋,而每個階段要繳納個稅費都不同,從印花稅、契稅到土地增值稅,買方與賣方該繳交的稅賦內容也有不同,加起來其實金額也不小。今天就一起來看看買賣房屋分別要繳什麼稅。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有許多稅負要上繳給政府,從土地增值稅、契稅到印花稅等等,都是省不了的錢,而買方與賣方要負擔的稅負也有所不同。今天我們就依照買方與賣方來分別條列出買賣房屋要繳什麼稅。今天這一篇建議搭配著我們之前的文章一起參考:買房流程四步驟,PTT 告訴你各流程費用怎麼抓。
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如要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時,必須依照規定格式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公契),並按照契約訂立價款的 0.1% 金額貼印花稅票後,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方政府的稅務局網頁,有提供印花稅試算服務,鍵入金額就能試算印花稅。
絕大多數的不動產買賣都是房屋與土地一併移轉,這時候買方就必須繳納「契稅」,金額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上 6%;但若只有土地的買賣,因為沒有房屋可以評定現值,因此也不需繳交契稅。各地方政府的稅務局也有推出契稅試算網頁,只要鍵入金額就能進行契稅試算。
在該房屋所屬的轄區之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時須繳交的費用。規費金額計算方式是申報價值或權利價值乘上 0.1 %~0.2 %。
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須繳交的費用。土地增值稅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稅率」兩種,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 10%,一般稅率為 20%~40% 不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提供試算服務與計算公式,賣方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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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稅適用:
103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者
103 年 1 月 2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間取得,105 年 1 月 1 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者
適用舊制所得稅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以往房屋、土地交易都是分開繳交稅金,土地按政府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的稅金,不用額外再繳交所得稅,只有在建物出售獲利部分,才須繳納建物增值的稅金,也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其實,它不是直接課稅,而是併入個人年收入總額裡,稅捐機關再按 5%~45% 累進稅率課稅。因此,當你賣房子賺越多,所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也越高。
2016 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線,除了在 2016 年之前買房且售出時持有滿 2 年以上的人是用適用舊制以外,其餘皆採新制。與地價稅、房屋稅不同,房地合一稅是在房屋買賣時才需繳交的稅負。適用房地合一稅者,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算 30 天內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 1.0 適用者:
房地合一 2.0 適用者:
適用房地合一稅者,課稅稅率如下:
持有一年以內 | 45 % |
持有一年以上但未滿兩年 | 35 % |
持有兩年以上但未滿十年 | 20 % |
時有十年以上 | 15 % |
延伸閱讀》房地合一2.0懶人包|稅率多少?自用住宅、預售屋有沒有影響?
看到這有沒有發現,原來買賣房屋可不只是單純的「房價」而已,這些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等的稅負支出也是一筆成本。但通常這類的稅負都會由代書或房仲來提醒買賣雙方進行繳納,所以其實也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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