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或租屋時,如果想知道交易或承租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誰,除了請賣方或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外,還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登記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這不僅能讓你知道你所購買或承租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是誰,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設定哪些他項權利。以下就來一起來看看,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是什麼?主要用途、哪裡申請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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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是什麼?基本上,無論是建物謄本或土地謄本,都屬於「地籍謄本」,而地籍謄本是政府記載建築物、土地基本資料的一項文件,有點像是建築物或土地的身分證,主要的內容可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和「他項權利部」3 大部分。
之所以會有建物謄本、土地謄本這樣的文件,主要在於我國不動產的各項權利是採「登記制」,根據《民法》第 758條中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也就是說,在國家境內的每塊土地、每棟建築物的權利變動,都需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才具有效力。
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的種類,主要可分為以下 3 類:
土地、建物第一類謄本,限制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本人,以及其他依法令可以申請的人才可以申請,謄本內容包含完整的登記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土地、建物第二類謄本,所有人都可以申請,但謄本內容中有關登記所有權人的出生日期、姓名、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的資料,都會只顯示部分內容,完整的內容僅有限制登記、非自然人的姓名和其統一編號。
土地、建物第三類謄本,限制在法律上與土地或建物登記所有權人有利害關係者才可申請,謄本內容會隱匿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但會有完整的姓名、地址,以利後續的法律訴訟。
有關第三類謄本的申請人資格,請參閱:《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 4 點
有不少人會想問:「建物、土地謄本和建物、土地權狀的差別是什麼?」,對於此問題,從內容上來看,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的內容比建物權狀和土地權狀來得多且詳細,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最大的差異是:權狀屬於靜態文件,而謄本屬於動態文件。
由於土地、建物權狀都是發給所有權人留存,所以記載的內容不會變,項目也較簡略,在法律上屬於輔助文件;而土地、建物謄本的內容由地政機關維護,內容隨時會變動更新,項目較全面、詳細,在法律上屬於主要文件。
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的主要用途是什麼?如同前面所述,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是建築物或土地的「身分證」,上面記載著建物或土地的基本資料,所以,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的主要用途,就是讓在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時,讓雙方當事人更清楚交易的建物或土地的詳細資訊 (如:面積、用途等),以及建物和土地的權利人有誰 (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無論是建物謄本還是土地謄本,其內容主要可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和「他項權利部」,而想要了解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怎麼看,就要詳細來認識這 3 個部分,分別有哪些內容。
建物、土地謄本的標示部,主要記載一些不動產的基本資料,標示明確不動產的位置,有關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主要要看的重點內容如下:
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
建物登記謄本標示部
※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的面積單位是「平方公尺」,換算成坪數:1 平方公尺 x 0.3025 = 1 坪
建物謄本或土地謄本的所有權部,主要記載著不動產的所有權的狀態,資訊內容是差不多的,因此主要要看的重點也差不多:
登記次序:可以看出這物件轉手幾次,以建物來說,如果次數過多,可能代表是有問題的。
原因發生日期:從這項資訊可以推算出賣方持有房屋多久,假如持有時間很短(2~5 年),而且房屋內部又是剛裝潢好的樣子,就有高的機率是投資客的房子。
登記原因:可以得知所有權人如何取得房子或土地,較常見的登記原因為買賣、贈與和繼承。
所有權人:可以確認房子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發現所有權人跟賣家或房東不是同一人,記得要請對方提出有效有權代理的相關證明。
※ 一般人可以調閱的第二類謄本,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會隱藏部分資訊,但仍可以看出端倪。
權利範圍:可以判斷物件是一人獨有,還是與他人共有,如果權利範圍並非 1/1,就表示該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是多人共有的,所有權人實際上持有的權利面積,為「土地標示部登載的面積」乘上「權利範圍所載的持分」,以住宅大樓為例,一般來說土地會是共有,而建物會是獨有。
權狀字號:此可作為辨識權狀真偽的方法之一,避免遇到有人拿已掛失或偽造的權狀來詐騙。
當期申報地價:此為計算地價稅時的基準,由政府每 3 年重新評估一次。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這裡可以用來判斷,所有權人是否有在該不動產上設定「他項權利」,常見的他項權利為銀行的抵押權,詳細的設定內容則必須查看後面的他項權利部,如果本欄沒有資料,則表示該所有權沒有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部也不會有內容。
其他登記事項:這一欄多半記載著「限制登記」的資訊,包含: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禁止處分等,一旦有「限制登記」的不動產,就不能辦理移轉過戶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
他項權利部主要紀錄建物或土地的他項權利狀態,而常見的他項權利有抵押權、地上權等,該部分會會列出權利人是誰、權利的期限、權利的金額等等資訊,可說是謄本中資訊最複雜、最容易有糾紛的一部分,而該部分主要要看的的重點內容如下:
權利人:不動產的他項權利中,最常見的是抵押權,通常這個欄位最常見到的是辦理房貸的銀行或壽險公司,但如果所有權人是向民間借貸,也有可能會出現自然人的姓名。如果有 2 筆以上的抵押權記錄,代表該不動產可能有二胎房貸,甚至三胎房貸,由此可推測所有權人可能是急售,較有議價空間。
設定義務人:此欄位記載的是提供土地或建物做擔保的人,通常是所有權人,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可能不是,例如:子女拿父母名下的房產去向銀行貸款時,就有可能是設定子女為債務人,父母 (所有權人)為義務人,假如有發現義務人非所有權人的情形,建議要特別詢問詳情。
擔保債權總金額:如果權利人是銀行的話,就可以用此欄位來推估所有權人的購買成本,一般銀行設定的擔保債權總金額會是貸款金額的 1.2 倍 (貸款金額 = 擔保金額 / 1.2)。
以上圖的擔保債權總金額為例,假設所有權人貸款 8 成,就可以推算出所有權人的購買成本為:
貸款金額:180 萬 (216 萬 / 1.2)
購買成本:225 萬 (180 萬 / 0.8)
※ 所有權人有可能貸款成數不到 8 成,因此,上述的購買成本試算僅供參考喔!
共同擔保地號、建號:有些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只要是共同擔保表示不能拆開買賣,所以買家一定要特別仔細留意、核對共同擔保地號跟建號,檢視屋主是否有提供所有的地號、建號資料,假如屋主沒有將共同擔保的部分一併出售,產權就會有瑕疵,日後無論是想抵押貸款或是過戶都會有阻礙。
目前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的申請方式,大概有以下 5 種:
申請人可以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件,到任一間地政事務所服務櫃台,提供地段、地號、建號或門牌地址,或直接提供所有權狀給地政承辦人員,就可以申請到紙本謄本。
可以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 E 點通-中華電信」或「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 E 點通-關貿」申請。
※只開放申請第一、二類謄本。
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填具謄本申請書,並檢附足額郵資的回郵掛號信封及規費,寄到轄區內任何一間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
※只開放申請到第二類謄本。
攜帶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 4 大超商操作多媒體事務機 (如 7-11 ibon、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等) 申請。
※只開放申請第二類謄本。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很麻煩,也是可以直接委託地政士或代書申請,代辦費用大約 300~400 元。
想要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須準備的文件資料如下:
申請建物登記謄本和土地登記謄本所需的費用如下:
有關建物登記謄本和土地登記謄本要看的重點內容,整理如下表:
項目 | 建物登記謄本 | 土地登記謄本 |
標示部 |
|
|
所有權部 |
| |
他項權利部 |
|
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都是屬於地籍謄本的一種,這項文件就如同房屋或土地的身分證,想知道屋主、地主是誰?房屋或土地的主要用途?房屋或土地的實際面積有多大?房屋或土地的主要用途為何?房屋或土地上是否有設定抵押權,都可以透過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得知,因此,對於房屋交易的買方或租屋的房客而言,看懂建物謄本和土地謄本是很重要的。
而想要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可以透過以下 5 種方式:
本篇文章詳細介紹了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看,只要願意花時間調閱謄本,並鑽研其中的細節,就可以減少被詐騙的機會,並有機會可以發現賣方的購屋成本,或是屋主有急賣的傾向,說不定就能替自己省下一筆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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