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土地有權利變動或移轉時,就會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而多屋族如果想要減少繳納的土增稅的稅額,財政部就建議,只要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尚未使用,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並且在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不論幾戶,全都可適用 10% 優惠稅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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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稅額計算,主要與「申報移轉土地公告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取得時之公告現值」、「持有期間長短」及「使用情形」有關,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 2 種稅率。一般用地稅率的計算方式,是以買進到賣出「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採用「累進稅率」課徵,此種計算方式,使得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的稅額,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稅額,至少高出 1 倍以上。
所以,只要善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優惠,就可以享有稅率均為 10%,比一般用地的稅率 20%~40% 省下不少稅額。
想要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一生一次的稅率優惠,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只要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尚未使用,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這樣當天申辦的房屋,無論幾戶,都可以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 10%。
※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因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有一間自用住宅,故不適用多屋族。
如果房子都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而持有房屋的本人已經使用掉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再次買賣時,可以利用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計算贈與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以配偶的名義簽約買賣,這樣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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