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 11 月 17 日審查《所得稅法》第 17 條後,決定將租金支出將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預估有 102 萬戶可受惠,減稅約 71 億元,不過,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適用喔!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有 3 種人無法適用,包含一定所得以上之人、名下有房產者,以及受領租金補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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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標準扣除額」持續提高,房屋租金列舉扣除的效果逐漸被稀釋,為了避免在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下,弱勢租屋族無法實際受惠,因此多立法院委員們多希望將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同意自現行每年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但在野黨立委堅持應提高至 30 萬元,最後經討論,全案初審完成後將送至財委會,而額度則仍待黨團協商。
※ 租金支出扣除額上限 18 萬,財政部參考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一年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約 182,676 元而來。
為了避免替富人減稅,針對租金特別扣除額的部分,特別設了 3 大排除條款:
綜所稅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所得採 28% 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
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者。
領有租金補貼者,租金補貼的金額須從租金支出中減除,假設每年領取內政部租金補貼 6 萬元,全年租金 12 萬元,按照目前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額度 18 萬計算,能列報的租金特別扣除額為 6 萬元。
針對「排除有房產者」,有立委認為,有些生活在北部的居民與中南部的家人共有祖厝,雖然名義上持有房屋,但卻無法實際獲益,因此認為此項排除條款仍有不合理之處,建議財政部應另作評估。
項目 | 內容 |
已有共識 | 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且額度上調。 |
待協商 | 租金支出「列特別扣除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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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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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受惠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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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上路時間 | 最快 2024 年 1 月 1 日上路,2025 年 5 月報稅季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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