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囤房稅2.0),已經在 2023 年 11 月 16 日初審通過,目前除了稅率尚未確定,其餘條文皆已依「行政院版本」通過,目前預計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於 2024 年 7 月 1 日上路,將會反映在 2025 年 5 月的房屋稅稅單上。究竟囤房稅是什麼?囤房稅2.0 又和原本的囤房稅有何不同?囤房稅試算又該怎麼算呢?這篇文章將一次帶大家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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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又稱為空置房稅或閒置房產稅,是一種針對未被充分利用的房產徵收的稅。在台灣,囤房稅其實就是房屋稅,相關規範規定在《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主要課徵的對象是除了持有自用住宅外,還另外持有一定數量房地產者,囤房稅的多寡,會因為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數量而有所不同。
目前法規規定,個人可以擁有 3 戶自用住宅並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1.2%,而超過的房屋,各縣市政府可以設定 1.5%~3.6% 的差別稅率,也就是說,囤房稅的稅率會因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規範有不同,而這額外課徵的房屋稅,就是囤房稅。
此項稅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住宅資源掌握在少數人手上,避免房屋空置、無法獲得最佳利用,對抑制房價上漲有一定的效果。
行政院院會於 2023 年 7 月 6 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並於 2023 年 9 月 21 日正式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此即為我們俗稱的「囤房稅2.0 方案」,此新的方案,最主要的變革有以下 2 點:
現行的囤房稅採行「縣市歸戶」,也就是說,只要持有房屋的數量在單一縣市不超過 3 棟,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在囤房稅2.0 的規定中,囤房稅是採「全國歸戶」,所以,只要在全台持有房屋超過 3 戶,只有 3 戶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第 4 戶開始就會按照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囤房稅。
現行《房屋稅條例》的囤房稅稅率規定為 1.5%~3.6%,而囤房稅2.0 將會調升稅率改為 2%~4.8%,具體囤房稅稅率為何,則由地方政府按規定採「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若超過持有超過一定戶數的房屋,每戶皆採取較高稅率計算。
依據《房屋稅條例》,囤房稅的稅率有「差別稅率」和「累進稅率」2 種:
財政部今年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內容中,就是將囤房稅改為「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取差別稅率」,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政府對於第 4 戶起的「非自住房屋」,可以按照 1.5%~3.6% 這個區間自訂不同的稅率,就如同房屋根據「自住」或「非自住」,政府會訂立不同的稅率那樣,而不是根據持有房屋數的數量來決定稅率多寡。
累進稅率是目前囤房稅採行的稅制,非自住房稅率會隨著房屋數增加而提高,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1.5%~3.6% 的稅率,換而言之,持有房屋戶數愈多,稅率也越高。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囤房稅2.0) 部分條文,已於 2023 年 11 月 16 日通過,除了稅率尚未確定外,其餘皆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預計最快可於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三讀通過,預計上路時間為 2024 年 7 月,2025 年 5 月開徵房屋稅時適用。
囤房稅是屬於地方稅,而其稅率的多寡會因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規範而有所不同,有關於現行各縣市囤房稅稅率的相關規定如下:
和其他縣市不同,桃園市針對「非囤房性質」的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 BOT 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及起造人新建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在 3 年內可以不用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維持按 2.4% 稅率課徵。
前面提過,囤房稅其實就是房屋稅,其試算方式與房屋稅並無不同,只是各縣市的囤房稅稅率會自行訂定,因此每個縣市的囤房稅試算結果會有些許的不同。
在進行囤房稅試算前,先來看一下囤房稅的試算公式:
囤房稅=房屋評定現值 X 囤房稅稅率 X 課稅月數 / 12
※ 房屋評定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率
※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想了解更多關於房屋評定現值的介紹,請看:房屋評定現值怎麼算?房屋現值計算方式?這一篇告訴你怎麼看
這邊囤房稅試算以台北市現行的規定為例,目前據台北市政府規定,持有 2 戶以下非自住房屋,每戶按稅率 2.4% 課徵囤房稅;持有 3 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每戶按 3.6% 課徵囤房稅。
假設小美名下有 2 戶非自住房屋,那小美 2 戶非自住用房屋都會適用 2.4% 的房屋稅率,囤房稅試算結果如下表:
非自住房屋 | 房屋評定現值 | 囤房稅稅率 | 應繳納囤房稅 |
A 屋 | 30 萬 | 2.4% | 7,200 元 |
B 屋 | 20 萬 | 2.4% | 4,800 元 |
囤房稅總計 | 12,000 元 |
假設小美名下有 4 戶非自住房屋,那小美 4 戶非自住用房屋都會適用 2.4% 的房屋稅率,囤房稅試算結果如下表:
非自住房屋 | 房屋評定現值 | 囤房稅稅率 | 應繳納囤房稅 |
A 屋 | 30 萬 | 3.6% | 10,800 元 |
B 屋 | 20 萬 | 3.6% | 7,200 元 |
C 屋 | 10 萬 | 3.6% | 3,600 元 |
D 屋 | 40 萬 | 3.6% | 14,400 元 |
囤房稅總計 | 36,000 元 |
從前述的囤房稅試算表可以看出,按照現行囤房稅的稅制,小美若在台北持有 2 戶非自用住宅,需繳納的囤房稅稅額有 12,000 元;若小美在台北持有 4 戶非自住房屋,則需繳納的囤房稅稅額有 36,000 元,稅額多了 2 倍之多。
若與僅有 1 戶自住房屋的人相比,按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可相差 3 左右,可見囤房稅的稅額之重,詳情請參閱下面試算表:
房屋種類 | 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稅稅率 | 應繳納囤房稅 |
自用住宅 | 30 萬 | 1.2% | 3,600 元 |
非自用住宅(甲) | 30 萬 | 2.4% | 7,200 元 |
非自用住宅(乙) | 30 萬 | 3.6% | 10,800 元 |
目前《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囤房稅2.0),多數的條文皆已通過,尚未取得共識、協商中的條文如下: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第 5 條:囤房稅稅率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第 6 條:各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
囤房稅2.0 初審通過後,建商餘屋課稅的部分,也是許多人關心的。目前財政部針對建商餘屋的稅率方向傾向:
不過仍有不少建商認為,待售期 2 年太過短暫,尤其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建商的餘屋銷售期間可能會再拉長,另外,雖然上限稅率低於一般非自住住家,但最低稅率仍從原本 1.5% 調升至 2%,且 2 年寬限期到期後,就會回歸到「一般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囤房稅,對建商而言也是一大負擔。
以下整理行政院院拍板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內容供大家參考,包含非自住房屋修正重點、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自住房屋修正方案,以及住家用房屋現值 10 萬元以下免稅。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 年新制 (囤房稅 2.0) |
歸戶方式 | 縣市歸戶 | 全國歸戶 |
囤房稅稅率 | 1.5%~3.6% | 2%~4.8% |
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 | 「可」訂定 | 「須」訂定 |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 年新制 | |
自住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金額以下 | 1.2% | 1% |
非自住 |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 1.5%~3.6% | 1.5%~2.4% |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 1.5%~3.6% | 1.5%~2.4% | |
建商餘屋 2 年以內 | 1.5%~3.6% | 2%~3.6% |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 年新制 |
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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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1.2% | 1.2% |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 年新制 |
要件 | 不限對象、不限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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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囤房稅稅率 | 縣市 | 囤房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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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 台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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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 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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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 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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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 屏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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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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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各縣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 (若有異動以各縣市政府官方公告為準)
以上就是彙整囤房稅各項資訊的懶人包,包含囤房稅是什麼、囤房稅 2.0 介紹、囤房稅稅率、囤房稅2.0 上路時間,以及囤房稅試算,提供給大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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