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已經寫過了一篇關於預售屋合約注意事項的文章:預售屋合約注意事項,有這些陷阱要注意,在當中我們已經提到了五條注意事項,但其實預售屋合約注意事項還不只這些呢,我們今天就來看看還有哪些問題,讓大家可以一次掌握。
根據法令規定,預售屋的合約有五天的審閱期,而且不需任何先決條件,畢竟這種動輒上千萬的交易,當然是要越謹慎越好。但如果你遇到建商或代銷業者跟你說要「先付訂金」或是其他條件才給你看合約,或是跟你說「審閱期三天」,這可是違法的喔!
這點一定要注意,因為法律有規定,預售屋的合約在簽約之前都要提供消費者 5 天的審閱期,而且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先支付訂金或滿足任何條件才提供契約。如果在合約審閱期內反悔不買,訂金也是可以全額拿回的。
如果你在簽約後才發現建商沒有提供你審閱期,這份合約在法律上也是不算數的,可以主張無條件解約,但因為這種事情很容易有爭議,也很難舉證,所以建議大家心中要有「審閱期」的概念,就算建商沒有主動提供,也要主動提出要求。
建商為了推銷自己的商品,在預售屋的廣告與宣傳上勢必都會「遮醜」,用各種華麗的字眼、漂亮的圖片來吸引消費者目光,但許多爭議就發生在交屋後,消費者才發現當初廣告上的東西跟實際完工後差很多,或者尺寸縮水,這種時候才是麻煩的開始。
建議大家在看房子的時候,無論是建商給予的廣告單、網路上的宣傳照片等等,全部都保留下來做紀錄,若是真的發生在交屋後有落差的情況,就可以藉由這些文件、照片來做證明,並藉此向建商要求賠償甚至是解約。
很多人在看合約內容的時候,都會特別留意物件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相關資訊,包含尺寸、佔比等等,但卻很容易忽略車位的相關資訊。
在預售屋的買賣合約當中,車位的資料也要揭露,才是合理的狀況,如果你發現你的合約上面隻字未提任何停車位的資訊,或是講得很模糊,那你就得多注意了。
在正常的預售屋買賣合約中,關於停車位的資訊,應該要有以下這些細項:
這些車位資訊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有買車位的人,如果發現之後車位縮水了或是與當初承諾的車位位置不同,都可以藉著合約來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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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現行的預售屋相關法規,當中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必須提供消費者「履約擔保機制」,藉此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是履約擔保總共有五種不同機制,每一種的保障效力也不同,所以當你在審閱合約時,也要確認自己的建商提供的履約擔保是哪一種,以免業者「拿竅」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反而影響消費者未來的權益。
履約擔保五種機制:
安全性比較:價金返還>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擔保協定
綜合上一篇到這一篇,我們總共列出了九條預售屋合約中的注意事項:
看到這裡,你應該對於在預售屋合約中要注意的事情已經很有概念了!這些都跟你花的錢還有未來好幾十年的家有關,所以千萬不要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