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接近年底跨年,春節也不遠了,現在這時間也正是建商們的預售屋建案交屋期間,不僅是建商期待在過年前結完單,消費者也希望能夠在春節前搬入新家。經歷了幾年的等待後,交屋是距離新家的最後一步,但是交屋注意事項卻不少,今天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有哪些交屋的注意事項要注意,從保留款到驗屋等等,都讓你一次看清楚!
快要過年了,你買的預售屋是不是已經蓋好,準備好要交屋了呢?相信經過漫長的等待,現在即將入住了,一定是令人興奮的時刻!但是預售屋的交屋也是有許多重點要注意,從通知交屋到保留款的注意事項今天一起來仔細瞧瞧。
相信如果有買預售屋的你,可能會三不五時就會到你買的建案來看看工程進度,當今天你看到整個建案都蓋完了,你應該就會好奇是不是要準備交屋了,但可能沒這麼快!
根據預售屋相關法條的規定,建商在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的 6 個月內需要通知買方交屋,如果超過期限,每超過一天需要付給買方已繳納價款之萬分之五的利息作為延遲交屋的罰鍰,而且以每日計息,交屋前得結清款項交給買方。
延伸閱讀 🔎 延遲交屋,不僅賠償,還可以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由於預售屋的簽約到完工,時間拉得很長,所以交屋時發生「落差」的狀況時有所聞,這種時候就是所謂的「找補」派上用場的時候。
根據預售屋的相關法規規定,預售屋交屋時,若與當初簽約時的「坪數」有落差,只要是「少」的,建商應該全額找補;如果是「多」的,買方最多找補不超過 2%。
但如果誤差值超過 3%,消費者就可以主張建商違約,並要求無償解約,並退還所有的價金與違約金的補償。
不過就算真的遇到實際少了 3% 以上的狀況,通常建商也會因為理虧而給予更多補償,而且一但選擇解約,不僅房子沒了,整個手續的過程曠日費時,所以選擇解約的消費者仍是少數。
延伸閱讀 🔎 找補的意思是什麼?預售屋找補,不能只單看坪數
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交屋保留款為總價的 5%,這一筆費用是一旦當交屋時發現物件有瑕疵,就可以要求建商進行修正,並扣住這一筆款項作為籌碼,來讓建商不能不處理。
但雖然法律有規定,仍有建商會自行竄改合約內容,將交屋保留款的比例變低,或者直接寫一個金額,這對消費者都是不利的狀況,所以在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內容。
而且一但有瑕疵,就不要簽交屋的合約,一定要確定瑕疵都改正後再簽約。一但你簽了交屋,保留款就會撥款給建商,這時候建商通常就不會再理你了,如果還有瑕疵,多半也求助無門。
延伸閱讀 🔎 預售屋交屋保留款不要輕忽,交屋款尾款 5% 要注意
通常在準備交屋的時候,建商會通知買方要收取一筆「代收款項」,這筆款項主要就是用來繳納各項的規費、稅費與手續費,包含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費,還有大樓的管理費、瓦斯外管費等等,也都會納入。
這樣的代收款項通常都是 10 萬上下,並依照各家建商對於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不同而有些許的差異。
延伸閱讀 🔎 預售屋代收款的內容有什麼?買房建商代收款不只管理費
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易當時就存在的瑕疵」,賣方必須對買方負責。以房地產交易的預售屋或新成屋而言,購屋人對於不能即知之瑕疵,應於發現瑕疵即通知建商並於通知後六個月間或自房屋交付時起五年期間向建商請求修繕、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7 項規定,如門窗、粉刷、地磚等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建商須負責保固一年,就是常提到的新屋防水保固一年的法源,但現在許多建商都打出保固十年、十五年之類的話術,這時候就要看合約裡是怎麼簽的了。
最後一條要提醒大家的是關於交屋後使用公設的狀況。
由於法規有規定,公設部分建商必須先跟管委會做點交後,才能開放使用,若該社區的住戶還未達法定規定總戶數的 1/2,舊無法成立管委會,建商沒辦法依法點交,在這情況下公設就也還無法使用。
今天整理了六條關於預售屋交屋的注意事項,包括從通知交屋進度、坪數落差的找補、交屋保留款 5%、該繳的各項稅費手續費、瑕疵擔保與交屋後的公設使用狀況都要注意,相信只要注意最後這些步驟,交屋也不會遇到太多麻煩,剩下了只需要歡喜搬新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