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看房、簽約到最終交屋,好不容易找到一間心儀的房子。在這段時間,你可能會遇到一些突發事件,例如突然需要用錢,或是發現了更心儀的物件。這時,你可能會考慮反悔並希望拿回已支付的訂金。
但是,一旦預售屋合約簽訂,反悔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那麼,在不同階段反悔時,你的訂金能否拿回來?本文將為你解答。
在購買預售屋的過程中,有一個法律規定的「5天合約審閱期」。這意味著,如果你在簽約前決定反悔,不管已經支付了多少訂金,都可以全額取回。同樣地,如果建商在簽約前決定不出售該房產,也只需將原訂金全額退還給你。
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合約審閱期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建商不得要求你放棄這一權利或在未審閱合約的情況下簽約。如果建商有這樣的要求,那是違法的,即使你已簽約,這樣的合約也是無效的,你可以向主管機關舉報。
如果你是在簽約後才決定反悔,情況就變得複雜了。當你簽下合約的那一刻,訂金便轉變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這意味著建商有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根據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若買賣雙方在簽約後反悔並想解約,違約金的最高金額為房屋總價的15%。注意,這裡指的是房屋「總價」的15%,而不是「訂金」的15%。
由於預售屋合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簽約,建商通常不會輕易同意讓你解約並退還訂金,即便同意,違約金的支出也難以避免。除非該建案非常熱銷,且建商不愁銷售,才有可能讓你在解約後拿回訂金。
因此,在簽約之前,你可以與建商協商,試著降低違約金的比例上限或加入其他條款,如允許換約,這樣在未來若出現變數時,你也會有更多的選擇餘地。
購買預售屋是一個長期且充滿變數的過程,在簽約前反悔並拿回訂金相對容易,但一旦簽約,想要退訂金就會變得困難重重。因此,在決定簽約前,一定要謹慎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儘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合約條件。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在購買預售屋時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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