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從看房、簽約到交屋時間都長達兩三年以上,而這期間總是有可能出現意外,臨時要用錢、看到更喜歡的物件等等的狀況,而想反悔訂金拿回來,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呢?先不要太擔心,你反悔的時間點可以決定你是不是可以反悔,還有你的訂金拿不拿得回來,如果你正在煩惱這件事,今天這篇文章就可以給你解答。
如果你今天正在考慮要反悔你已經簽約下訂的預售屋,就要先確認當下的時間點為何,因為這會決定你的訂金能不能拿回,還有要不要付違約金等其他問題,想知道更詳細,請繼續往下看。
由於現在房屋交易的合約都有法律規定的 5 天審閱期,若今天的反悔時間點出現在「簽約前」,那無論你已經下訂多少訂金,都可以全額拿回。同樣的,若是該建商在簽約前反悔不賣了,也只需退給消費者原本的訂金即可。
在這裡再次提醒大家,合約審閱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如果建商提出任何附帶條件,或是要消費者沒有審閱合約就簽約,都屬違法,而且就算簽約也屬無效,民眾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舉發。
延伸閱讀 🔎 在審閱期的 5 天猶豫期內反悔想退訂預售屋,訂金可全數拿回
如果反悔的時間點是在「簽約後」,原先下訂時還未有實際法律效益的「訂金」,在簽約當下就轉成具有法律效益的「定金」,若此時反悔想拿回一開始付的訂金,建商就可以依法要求消費者進行賠償。
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買賣雙方若在簽約後反悔想解約,違約金的金額最高是總價的 15%。注意囉,是「總價」的 15 %,不是「訂金」的 15 % 喔!
由於預售屋的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但簽約下訂後反悔,想要拿回訂金就不容易,而簽約後通常建商也不會同意讓消費者後悔並解約,縱使能解約,也得付出不少的違約金。除非是該建案非常熱銷,消費者搶著要,建商不缺客戶,那才有可能讓後悔的消費者如願以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