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囤房稅正式上路,對多屋族影響逐漸浮現。一名從事貿易的老李與妻子多年來投資不動產,在台南與高雄共持有數戶房產,如今面對房屋稅負大幅增加,詢問稅務人員:「夫妻名下合計超過 3 戶自住房,會不會全都被課以非自住稅率?」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明確表示:房屋稅新制下,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能有 3 戶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其餘皆依非自住稅率課徵,並採個人歸戶、累進計算。
自住房 3 戶上限,全國合併認定
財政局指出,「全國自住 3 戶」是以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計算,僅限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只要條件符合,即可適用優惠自住稅率(最高 1.2%)。
一旦超過 3 戶,剩餘房屋就會依「非自住房屋」標準課徵囤房稅,稅率區間從 2% 起跳,最高可達 4.8%。
舉例解析:夫妻持有多戶,房屋稅怎麼算?

台南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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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台南 2 戶(1 戶自住)、高雄 1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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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妻子:高雄 2 戶(均為自住)、台南 3 戶
合計夫妻共有 8 戶,但僅能選 3 戶作為「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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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台南 1 戶、高雄 0 戶適用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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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妻子高雄 2 戶適用自住
其餘 5 戶皆視為「非自住」住宅,需依 個人名下房屋數量進行「全國歸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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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名下的非自住戶數為 2 戶,適用稅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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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妻子名下的非自住戶數為 3 戶,適用稅率 3.8%
這也代表,即使夫妻房產分散在不同城市,也會被合併認定與課稅。
節稅建議:善用出租與公益用途,合法降低稅負
稅務專家提醒,若名下有閒置或未使用的房屋,可考慮申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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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住宅(適用稅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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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出租達標(適用稅率 1.5%~2.4%)
將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不僅可提高空間使用效率,也能有效降低房屋稅負壓力,減少落入高稅率的囤房族行列。
果仁家提醒:
2024 年起的囤房稅新制,對多屋族與投資型持屋者帶來不小衝擊,特別是夫妻名下分開登記的房屋也會被合併計算上限。建議民眾提早盤點名下資產,評估是否調整用途或分配策略,才能避免誤踩高稅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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