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日疫情確診數有減少趨勢,但有不少民眾因為確診無法上班,進而無法正常領薪,這時就可以線上申請「確診勞工傷病給付」,但在申請過程中有不少常見問題,果仁幫大家整理「常見問題 QA」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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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跟大家介紹勞工局對於「確診勞工傷病給付」申請資格的說明:
勞保被保險人如果遇到普通傷害,或是普通疾病需要住院治療而不能工作,導致無法拿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就能申請勞工傷病給付。勞工局原文如下: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工局也針對確診者勞工給付做進一步說明,如果勞工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治療,或居家照護,就符合確診勞工傷病給付的申請資格。勞工局原文如下: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只要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就可以在 5 年內提出「確診勞工傷病給付」申請,需準備的申請資料如下:
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申請書下載:點這裡)
② 傷病診斷書正本。
關於勞工傷病診斷書正本,勞工局有進一步說明,如果已附上「隔離通知書」就不用附診斷書;如果還沒拿到隔離通知書,可附上「檢驗結果的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 APP 裡,包含身分證字號的確診證明截圖」,或是其他可以證明確診的資料。
勞工局針對「確診勞工傷病診斷書正本」原文說明如下:
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確診勞工傷病給付申請書範例,來源:勞工局)
申請確診勞工傷病給付後,可以拿到多少給付金額呢?試算步驟如下:
試算步驟一、確診前最近 6 個月(含當月)的月投保薪資,合計後除以 6 ;如果加保未滿 6 個月,就以實際投保年資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試算步驟二、傷病給付會依照確診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以 6 個月為限;如果確診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 1 年,將增加給付 6 個月。
勞保局也有提供傷病給付金額的試算網頁,只要填入「月投保薪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以及「請領日數」,系統就會幫你試算出給付金額。(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金額仍以本局核定為準。)
(勞保局試算傷病給付金額網頁)
(勞保局試算傷病給付金額網頁)
A:可以,如果勞工再次確診,且有住院、入住檢疫旅館或居家照護而無法工作、無法領取薪資,還是可以再次申請確診勞工傷病給付。
A:不行,如果在兩個地方工作且都有勞工保險,確診後只能申請一份傷病給付。
A:不行,若勞工在確診前已離職且已經退保,就不能申請勞工傷病給付。
A:不行,只要確診勞工在請假期間仍有拿到「原有薪資」,就不符合確診勞工傷病給付的申請資格。
A:可以,如果公司(投保單位)不願幫確診勞工蓋章,勞工可以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上的「投保單位證明欄」中,寫下公司不願蓋章的原因,勞保局會視情況辦理。
如果想申請「確診勞工傷病給付」,須符合以下 2 個申請資格:第一是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需要住院治療而不能工作,導致無法拿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可以申請;第二是,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治療,或居家照護,也符合申請資格。
以上是幫大家整理的確診勞工傷病給付資訊,以及常見 QA 整理,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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