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公司藉宿舍名義買豪宅,內政部修法推 3 限制

為了防止私法人以購置員工宿舍名義來購買豪宅,內政部擬對《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進行修訂。這次修訂明確規定:企業購房以「成屋」為原則,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例外購買「預售屋」,同時設立 2 項重要限制:(1)私法人將不得購買高價住宅(2)申請購買的公司必須成立超過一年且員工數量不少於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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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宿舍名義買豪宅,內政部修法防堵

內政部解釋,由於私法人本身無居住需求,所以從 2023 年 7 月《平均地權條例》修訂後,私法人購買住宅需符合特定用途才予以許可。允許的用途包括:供作宿舍、出租經營、實施都更、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合作社購買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儘管如此,從新制實施的 10 個月以來,不斷有公司以購買宿舍名義來買豪宅,截至 2024 年第一季末,私法人已獲得 424 個購房許可。但由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限制,相關核准用途無法公開。

法規修訂預告期縮短為 15 天

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在 4 月 29 日針對《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 4 條、第 14 條及第 16 條規定進行修正公告,公告期從 4 月 30 日~5 月 14 日,這次法規修訂的預告期已被縮短為 15 天,希望能完全杜絕。

這次修訂明確規定 3 大限制:(1)企業購房以「成屋」為原則,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例外購買「預售屋」(2)私法人將不得購買高價住宅(3)申請購買的公司必須成立超過一年且員工數量不少於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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