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剛出社會,或是到外地縣市讀書,難免會有租屋的需求。在租房子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遇到租屋糾紛,而常見的租屋糾紛中,有不少是關於「租屋定金」。租屋訂金反悔時可以退還嗎?這是房客很常會有的問題。人在做決定後,經常會有反悔的情況,而在找尋承租的房子時,有時會因為看到條件更好的房子而反悔,也有房東臨時反悔說不出租的情況。以下就來探討關於租屋訂金的議題,另外也會介紹PTT板上網友分享的「沒簽約,已付訂金」的情況下如何要回租屋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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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定金 V.S. 租屋訂金
網路上曾流傳:「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差很多,若是契約是寫「定金」那麼錢可能就會要不回來。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上,台灣《民法》的用語是「定金」,在定義上有五種:
一、證明契約成立
二、作為契約成立的條件
三、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四、解除契約的代價
五、訂立契約前,用來擔保之後契約的成立
「定金」寫成「訂金」,法律效果有差嗎?並沒有!
無論是「定金」還是「訂金」,其法律效果都是要依據契約實質內容,和訂約當事人的認知而定,不會因為一字之差而導致契約效力有很大的差異。
在租賃契約中的訂金,通常被認為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定義上比較常是「證明契約成立」、「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和「訂立契約前,用來擔保之後契約的成立」,不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用來證明或保障雙方之間已有租賃契約。
租屋訂金多少合理
月租金 1~3 成
租屋訂金多寡,並沒有相關法定的規範,有的房東會要求定金 1 個月的租金,也有房東僅收 500 元。而市場上合理的租屋定金大約是月租金的 10%~30%。
PTT網友分享租屋訂金反悔案例:沒簽約,已付訂金
有位PTT網友在板上發文,自己和男友看上台南市的一間房子,有意承租。最初洽談時,房東說 3 樓整層租,總共約15坪,會提供 2 張書桌及2個衣櫥,租金 6,000 元/月。PTT網友覺得條件符合需求,沒過幾天就和房東下訂,並於給付一個月的租金當作訂金,約定好 10 月入住。
房東多次更改承租範圍
然而,給付訂金當天,房東說要將 3 樓的前廳改為「與房東共用」,房租降為5,500 元/月,該名PTT網友同意了房東的要求,給付完訂金 5,500 元後,約定好 9 月中旬再約時間簽約,而房東寫了「付訂金 5,500,10/1住」在她的名片上當作收據給該名PTT網友。
8/30 及 9/1,房東多次打電話來,說詞反覆,一下說要租我們整層, 一下說只租我們裡面
…..我們感到不堪其擾,便跟她約了一個時間當面說清楚。
之後在簽約前,房東多次打電話聯絡該名PTT網友,一下說只能出租套房,一下又說可以租整層。隨後,PTT網友和房東約 9/6 將租屋事宜洽談清楚,房東表示她只能出租套房,不包含前廳部分,而且傢俱只有一人份,租金維持不變 (5,500/月)。而該名PTT網友無法接受,最後解除契約,房東則答應會退還 5,000 元。
房東反悔不願退還訂金
協議後的隔天,PTT網友依約前往向房東取回訂金,房東卻又改口說希望PTT網友能承租,而承租條件會依最初談妥的,給予 3 樓一整層的使用空間,附雙份家具,月租金 6,000 元。由於先前房東不斷出爾反爾的態度,讓該名PTT網友對於該房東的誠信產生質疑,故堅持要房東退還定金。房東此時又表示,自己無法退還訂金全部,願意退一半已經很好了。最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PTT網友決定訴諸法律程序,要回訂金。
此時房東又開始說她不可能退我們全部,說退我們一半已經很好了,說她昨晚會願意退我們 5000 元是因為情急之下被逼的。(明明就是她自己主動說她不想租我們,要退我們錢的)最後甚至揚言:「這樣我也沒辦法啦,不然妳去告我啊。」聽到這句話,我真的氣到了,當下就跟她表明要循法律程序討回公道。
PTT網友向法院提起訴訟
之後該名PTT網友就開啟了法律訴訟程序,整個過程大概歷經了三個月,詳細歷程可參閱下表:
PTT 網友為討回訂金提起法律訴訟過程 |
9/8 房東請介紹人打電話聯絡PTT網友,希望PTT網友改變心意。 |
9/9 PTT網友寄出存信函,內容為要求房東出面協商訂金返還的事宜,然而房東並不理會 |
9/15 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起訴狀。 |
9/27 收到調解通知單。 |
10/11 雙方到地方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 |
10/18 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訂於11月15日開庭。 |
11/11 收到房東的民事答辯狀,PTT網友準備書狀。 |
11/15 開庭,法官希望雙方以 5,000 元和解,隨後問了一些訴之聲明之後就是提問題要雙方回答。之後要被告準備房屋平面圖及現況照片,然後就宣佈12/15第二次開庭。 |
11/21 介紹人主動要求撤銷告訴,並願意賠償。 |
11/22 以掛號方式寄出撤銷訴訟聲明。 |
12/1 收到法院的撤銷通知。 |
從上述PTT網友的案例我們可以得知,該名PTT網友歷經了三個月的時間,成功和房東達成和解,房東最後願意退還定金 (具體金額未說明)。但這個案例的結果,或許是因為台灣人的性格較忌諱上法院,畢竟打官司相當曠日廢時,如果能夠私下和解,只要金額談得妥,大多數的人還是會接受的。
PTT案例解析:租房還沒簽約訂金可以退回嗎?
視契約不履行的人是誰而定
PTT案例的租屋糾紛,是源自於「定金」,有租屋經驗的人都知道,在找房子的時候,經常會有時間上的壓力,有時候看上一個房子,猶豫不決的期間,房東就將房子出租了。為了避免租不到房,或是為了避免房客反悔不租,在正式簽約前給付定金是常有的事。
根據《民法》第 248 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定金究竟能不能討回?此部分要看租賃契約無法成立是因為誰?可分為 3 種情況作探討:
一、因房客的原因不能承租
如果是房客因為自己的因素無法承租,例如:看到更好的房子而反悔、單純改變心意或突然沒有租屋需求等等,依據《民法》第 249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房東可以主張沒收全額的定金,房客不得要求定金退回。
二、因房東的原因不能出租
如果是房東因為自己的因素無法出租,像是決定把房子出租給其他人、突然反悔不想出租,那房客可以請求房東退還兩倍的定金。
三、不能歸責於房東或房客的原因
假設房子因為火災或地震損毀,無法出租,這就屬於不能歸責於房東或房客的原因。這種情況下,這時房東必須要把定金全額退回給房客。
上述PTT網友的案例,PTT網友是因房東的出租條件反覆變更,導致PTT網友無法信任該房東,雖然之後該房東也多次表示願意出租房子,並嘗試和PTT網友溝通,但PTT網友仍是堅持不租,而案例中的房東也不願退還定金,最後雙方才會鬧上法院。
這個PTT的案例,租賃契約不成立因房東的因素導致的,所以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法官也表示希望雙方能 5,000 元和解。假設不是因為房東出租的意願反覆,其實該名PTT網友也未必能順利退回定金。
租屋訂金收據範本
為避免房東收了錢後不認帳,給付定金時一定要請房東簽收據,證明房東確實收了錢。收據上最好註明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等。有關租屋訂金收據範本,可參閱下圖。
租屋訂金別急著給,給付定金收據不能忘!
藉由PTT網友的案例,可以了解到,一旦給付了租屋訂金,除非房東有過失,否則房客很難拿要求房東退還訂金。因此,若是在找房子的過程中,有看到喜歡的房屋,最好先想清楚,不要急著付租屋定金,給付租屋定金後若是事後反悔,也要有拿不回定金的覺悟。最後要提醒的是,給付租屋定金後,一定要記得向房東索取租屋訂金收據,收據的範本已在文中提供給,需要的大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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